律師為甘肅教師做無罪辯護 政法委「610」罪惡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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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23日訊】(明慧網報導)甘肅省金昌市明智輔導班創辦人及教師、法輪功學員王淑申,二零一二年五月被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後,金川區公檢法機構互相勾結,以王淑申修煉法輪功為由,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對他進行非法庭審,圖謀判刑迫害。兩位北京律師為王淑申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

金川區法院小動作不斷

在非法開庭前後,金川區法院進行了一系列小動作,充分顯示所謂開庭只不過是在金川區政法委、「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控制之下的一個裝門面的把戲。

如法庭人員安排了大量的不相關人員旁聽,甚至法院的保潔員都坐在旁聽席中,卻不許王淑申的妻子旁聽,為了裝樣子,他們讓王淑申的高齡父母旁聽,因為兩位老人都耳背。

甘肅省金昌市明智輔導班創辦人及教師、法輪功學員王淑申,二零一二年五月被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後,金川區公檢法機構互相勾結,以王淑申修煉法輪功為由,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對他進行非法庭審,圖謀判刑迫害。兩位北京律師為王淑申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图为王淑申。(明慧网)

在開庭前,法官私下叫律師不要辯護的太厲害,以免令他們下不了台。他們還在律師使用的麥克風上做了手腳,當律師辯護時,麥克風聲音忽高忽低,有時完全聽不清。

律師沒有理睬法官的無理「建議」,為王淑申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指出王淑申修煉法輪功無罪,「真善忍」是全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觀,推廣神韻晚會沒錯,神韻晚會是全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檢察院的所謂公訴人難以應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緊張的頻頻拭汗。

據悉,法庭原本僅打算四十分鐘就結束庭審,結果持續了兩個多小時。目前此案處於所謂合議階段。

金川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淑申的過程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下午,金川區法院審判員李永東通知王淑申親屬,只允許王淑申的父親一人參加旁聽,遭到親屬強烈的抗議,王淑申的妻子謝小芳提出旁聽請求,李永東表示不能做主,需請示領導。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上午九點,甘肅金昌市金川區法院非法對法輪功學員王淑申開庭,金川區法院的法警不到八點就把王淑申偷偷押到金川區法院,國保大隊早早就進入了高度戒備狀態,法院旁邊的牛肉麵館內坐滿了吃飯的警察,桂林路、濱河路、新華路、廣州路派出所的警察被分成幾組,有的穿便衣,有的穿警服,分別被安排在法院前延安路兩邊的樓房內,大約有八十、九十人,一男一女交警專門查停在延安路兩邊車中駕駛員的證件。

在現場還有桂林路派出所的馬某、濱河路派出所的韓某、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永生、市公安局偵查處處長胡忠山、金昌市信訪處的劉斌(女),他們在肆意的給法院外等待參加旁聽的市民攝像,政法委、安全局、司法局也都來了人。

法院門前樓梯下早早圍起了警戒線,樓梯上堂而皇之的架起了兩部攝像機,有兩個人不停的給法院外的市民攝像。路過法院的許多市民紛紛打聽到底法院給誰開庭?這麼大的陣勢,當得知是給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而且有來自北京的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也都想看個究竟,當得知法院標榜公開庭審卻又不讓人旁聽時,都議論紛紛,急得假裝成市民的便衣們,左顧右盼,東走西竄,總想獲取一些他們認為有用的信息。

王淑申親屬到法院後,再次要求領取旁聽證,刑事庭庭長嚴天平讓王淑申的父母進去旁聽,王淑申母親說:「我耳朵不太好,讓我兒媳婦進去。」嚴天平立即說:「定好了誰進就是誰進,不能換,否則老太太也別進去旁聽了。法庭非法剝奪了謝小芳及其他親屬的旁聽權,而倆位老人都耳背。

據瞭解,法院發放旁聽證是根據政法委「六一零」和安全局擬定的名單,名單上有的就發給旁聽證,名單上沒有的就不發,至於只讓王淑申的父母親參加旁聽也是上面定下的,法院根本沒有自主決定權,那麼多餘的旁聽證自然是發給了「六一零」和安全局安排的人員了。

參與非法開庭的法庭人員有:審判長程光,審判員:俞志斌、李永東,書記員沈勤學,金川區檢察院趙凱等三人。而旁聽席中幾乎坐滿了人,除了王淑申的父母外,其餘全是政法委、「六一零」安排的年輕的便衣,金川分局國保大隊的賈得蘭、李庭琴也在其中,甚至連區法院的保潔員都被安排到旁聽席中。

為王淑申辯護的是兩位北京律師。非法庭審開始前,法院人員就要求律師不要說與政策有關的問題,不能演講,不要說不該說的話,只能就事論事,又私底下跟律師說:「你們不要辯的太厲害,得給我們留點面子。」

在非法庭審開始後,審判長程光就氣勢洶洶的問王淑申:「你一直拒絕簽字,你能拒絕服刑嗎?」王淑申回答:「我拒絕簽字有兩個原因,一是對法輪功的定性不符合事實。」程光打斷說:「定性問題不是你說的。」 王淑申接著說:「二是因為辦案單位違法,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十點左右,有五個不認識的人在我家翻箱倒櫃,我問他們是誰?他們說是警察,我讓他們出示搜查件,他們沒有出示,我讓他們出去,並警告他們這是違法的行為,他們才出示警察證,並強行把我背銬起來,繼續搜查,直到下午四點多,才把搜查證拿來,我拒絕簽字,警察就舉著搜查證攝像,想以此證明他們的行為合法。」

律師辯護說:「請審判長注意自己的言行,我的當事人還未判刑,怎麼能說服刑呢?」程光一言不發。律師說:「我的當事人拒絕簽字,因為辦案人員辦案程序違法。」公訴人趙凱說:「廣州路派出所警察和所長李玉俊到王淑申家例行走訪。」 律師辯護說:「例行走訪本身就是違法,這樣公民根本沒有安全感。」

進入所謂證據質證階段,檢察院人員趙凱讓人把電腦、打印機、掃瞄儀、訂書機、書籍、《明慧週刊》等擺在庭上,說提取了王淑申的電腦上明慧網的記錄一百九十多次,《明慧週刊》由蘭州警察技術學校進行了鑑定,是王淑申的打印機打印的。

律師辯護說:「我的當事人是法輪功學員,這些書和資料是他學習用的,屬於當事人的合法財產,並沒有違反法律,應該歸還給我的當事人。」律師還對公訴人提供的所謂技術鑑定提出質疑,認為作為證據的資料,其性質也未鑑定。公訴人趙凱開始緊張的不停擦汗。

律師指出,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宣傳品的內容,比如《轉法輪》、 《轉法輪法解》、《法輪佛法》等,都是叫人如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心性,做一個好人的,當然沒有甚麼違法之處,更不會破壞甚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說「法輪大法好、真善忍」,是我的當事人為了向他人推薦、介紹法輪功、講的法輪功的好處,「真善忍」這是全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觀。關於「天滅中共,三 退保平安」、「中國共產黨亡」,等口號,從法律層面看,也沒有任何法律禁止,也沒有法律規定喊這樣的口號是違法的,而且是一種天然的權利。至於神韻晚會和新唐人電視節目光盤等歌舞節目,是由法輪功學員編導和演出的,但他是全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

律師還根據《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憲法《刑法》等條款,指出: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國家機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最後說,本案程序違法,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起訴書中的罪名不成立,希望法庭人員能本著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還本案被告人一個清白,無罪釋放。

非法庭審大約在十一左右結束,整個非法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和公訴人多次打斷律師的辯護,而且他們還在律師使用的麥克風上做了手腳,當律師辯護時,麥克風聲音忽高忽低,有時完全聽不清。

據悉,法庭原打算四十分鐘就草草結束非法庭審,結果持續了兩個多小時。非法庭審結束後,警察害怕在法院門前的金昌市民看見王淑申,悄悄將王淑申從法院後門送走。

王樹申遭迫害情況簡述

王樹申,一九七三年八月八日出生,原是西安冶金建築大學的學生,成績優異,修煉法輪大法後,他明白了「真、善、忍」法理的一些內涵和人生的意義。然而,就是因為信仰「真、善、忍」,中共剝奪了王樹申的研究生資格和就業的機會。二零零零年,王樹申通過了本校研究生入學考試。在面試時,面試人提出了變異的選擇:放棄法輪功就可以讀研究生,而且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王樹申表示修煉法輪功沒有錯,做好人更沒有錯。就這樣,王樹申失去了讀研究生的機會。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本在西安打工的王樹申被甘肅金昌市國安特務綁架到金昌市,後來被劫持到蘭州市平安台勞教所迫害兩年。

為維持生計,王樹申於二零零五年創立了中小學生的課程輔導班,名為明智輔導班,收費低廉,輔導效果卻很好。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十一時左右,金昌市國保支隊惡警李新華,金川分局惡警李敘和、賈德蘭、廣州路派出所惡警韋萬俊等十幾人,夥同社區人員李紅(女)騙開了門。惡警、便衣非法抄家,王樹申上完課回家後,發現家中有十幾名惡人,王樹申質問惡人非法闖入民宅亂翻東西。隨後惡警綁架了王樹申和妻子謝小芳,家中只有一五歲男孩,並把家中王樹申用於辦學用的電腦、打印機、複印紙以及電腦中儲存的語文、化學輔導材料搶劫一空。

甘肅金昌市金川區法院人員信息

院 長:王永剛:0935-8213016 13909459168(多次參與迫害)
副院長:李 偉:0935-8212937 15809456811 18993506811
副院長:范吉升:0935-8212551 13909458598 18993503837
副院長:樊新蘭:0935-8226785 13993560210 18993503883

刑事庭

嚴天平:0935-8212537 13993569355 18993503920(參與迫害)
程 光:0935-8335290 18993503921(多次參與迫害)
俞志斌:0935-8335265 18993503923(多次參與迫害)
李永東:0935-8335249 13830576377 18993503925(參與迫害)
田廣新:0935-8335334 15809453010 18993503926
沈勤學:0935-8229590 15009456112 18993503903(多次參與迫害)
馬連霞:0935-8336727 18993589615 18993505811

紀檢

丁國文:0935-8213965 0935-3691669 18919351669

政治處:

張 虎:0935-8337717 13519457908 18993503850
姚 琳:0935-8335240 18993500669
朱 婧:0935-8337473 13830585509 18993525807

專委

李金虎:0935-8335364 18993503851
郭金剛:0935-8335343 13689456613 18993503852

辦公室

仲述軍:0935-8227395 13085954130 18993503856
呂 東:0935-8336654 13830568875 18993503860
張有傑:0935-8335787 13909456879 18993503885
王建芬:0935-8335394 13884506502 18993506502
於 湘:0935-8337656 15214155333 18993525607

信訪

高駿遠:0935-8212135 13993588239 18993503853

立案庭

祈世萍:0935-8335037 13993562358 18993503861(多次參與迫害)
馬玉林:0935-8335641 13309458889 18993505812
何叢華:13993586369 18993503865
仲桂林:15025999969 18993503869
何建輝:13739369383 18993525617
龍 瑤:15097047467

民一庭

李玉芳:0935-8336017 13909459200 18993503991(參與迫害)
彭 毳:0935-8335522 13195957444 18993503881
李玉霞:0935-8335523 18909457922
李春慧:0935-8335527 18993503882
張銀紅:0935-8336719 18993505823

民二庭

王金義:0935-8212074 13884510148 18993503891
楊立強:0935-8335930 18993503892(多次參與迫害)
施麗群:0935-8335512 13519456828 18993503893
瞿曉萍:0935-8335264 15209459984 18993525817
蔡林汝:0935-8335386 15209457622 18993505825

審監庭

杜海軍:0935-8337715 18909453260
王永功:0935-8335143 13830568286
金 越:0935-8335403 0935-3616953 18993503963

行政庭

張曉寧:0935-8316111 15025998629 18993503901
吳雅潔:0935-8335383 15809455298 18993503906
李憶菲:0935-8335379 18219773787 18993525697

速裁庭

孫志珍:0935-8316110 18993503908
王恩惠:0935-8335380 18993503909
韓曉芸:0935-8336634 18993503910
肖春玲:0935-8335436 18993503915
仲龍才:0935-8335141 13139451699 18993503965
王 鵬:0935-8335141 15009457034 18993503965

執行庭

謝玉平:0935-8337078 18993503928(參與迫害)
肖 忠:0935-8335712 18993503916
楊開成:0935-8335713 18993503933
董開榮:0935-8335703 18993503931(參與迫害)
蔡國鈺:0935-8335520 18993503932
陳 凱:0935-8336724 15809456993
任衛紅:0935-8332764 15809453527
閆好霞:0935-8335003 18993503951
王有金:0935-8335003 18993503950

法警隊

王永斌:0935-8335074 13993560202 18993503935
孫 泉:0935-8335617 18993503952
陳 宏:0935-8335734 18609458689 18993503953
祁 雎:0935-8335732 13993568933 18993503938
劉延權:0935-8335061 18993503959
石 晶:0935-8335721 15095453007
桑伶平:0935-8335604 18993503958
□發明:0935-8335721 18609455500 18993505830
陳 亮:0935-8335721 13993560825 18909456129
張一笛:0935-8335721 13659340000 18993505831

司機

鮮愛文:0935-8335029 13993590529 18993503839
王永紅:0935-8335667 18993505853
趙積春:18993503977
桑振德:18993505870
張忠明:15693576956
劉 勇:0935-8335041 18993505859
張文有:0935-8335667 18993503996
楊萬龍:0935-8335046 15101918866 18993505801
朗俊琪:0935-8335041 18919359960

打字

張君霞:0935-8335145 18993505829
徐 巖:18909456130

門衛:趙守璋:0935-8335214 13739365959 18993503875
保潔員:0935-8212789
潘子霞:18993505809
吳海燕:18993502864
馮繼傑:18993505805
王永貴:13993576508 18993525837
值班室:0935-8335081 8335214

雙灣法庭

弭善強:0935-7122174 13909456002
王作禎:13993599089
李 明:18993505832
張建璞:0935-8335112 13649359822

寧遠法庭

潘 民:0935-7111032 18993505815
袁 弛:13014150885 18993503821
王秀萍:13659348757 18993505857
張培生:1383096238 18993505836

社區法庭

口雲峰:0935-8211621 1383058090 18993503929
孫正華:13830562108 18993503900
郭 佳:15214175023
張永福:150094575388 18993505706
董玉娟:13993576882 18993525857

(責任編輯: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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