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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反腐立法向聯邦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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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11日訊】(紐約訊)4月9日,州長庫默宣布推出一項《公共信任法》,期賦予地區檢察官更多權力打擊腐敗問題,成為州政府從立法層面對上週多起腐敗案件的首次回應。

懲罰腐敗力度明顯加大

4月9日,庫默州長宣布推動《公共信任法》,新法將縮小與聯邦反腐立法方面的差距。根據州政府發布的新聞通稿,《公共信任法》將會在多個方面採納新的、更嚴格的標準:

1. 賄賂公務員。根據以往立法,為了確認罪名成立,執法人員需要證明支付和接受賄賂的人之間存在賄賂協議或諒解。新法案參照聯邦法標準,不再作此要求。新法案要求,執法人員只需證明賄賂人是為了影響受賄人而支付,或者受賄人是有意受別人影響而受賄即可。賄賂的定罪標準也加嚴,賄賂5千美元即可定C檔重罪(之前為1萬美元),B檔重罪的標準也下降為1萬美元。

2. 賄賂政府。任何人如果進行賄賂,不管是否政府雇員,都會被控賄賂政府的罪名。根據新的法案,任何介入賄賂政府的人,都會視賄賂金額控以E檔到B檔重罪。

3. 報告賄賂不力。根據新的立法,紐約州將首次將政府官員或雇員不報告賄賂視為不檢。

除此之外,對因賄賂犯有重罪的人,除了要坐牢、接受刑事罰款之外,還將:

● 終身被禁止擔任民選官員、公務職員、當註冊說客,或者與州政府做生意,通過任何其他組織與政府做生意也不行。

● 禁止個人參與州政府合同投標或獲得合同,禁止個人獲得稅收優惠,禁止個人成為Medicaid、就業保險或工資補償的提供者。

● 法官可要求腐敗獲利三倍的罰款,而且罰款可以從州退稅中自動扣除。

紐約腐敗問題成患

據路透社報導,紐約州眾議員Eric Stevenson因為涉嫌受賄2.2萬美元被控,另外一位眾議員也被迫辭職。在另外一個案件中,民主黨籍州議員Malcolm Smith被捕並被控在市長競選中舞弊。此後,還有五位政客(三位共和黨籍,兩位民主黨籍)被捕,並被控受賄10萬美元。

根據紐約政府觀察組織公民聯盟(Citizens Union)發布的數據,1999年以來紐約州已經有20位議員因為犯罪或道德問題丟掉職位,其中,紐約州民主黨參議員Malcolm Smith、州眾議員Eric Stevenson、市議會成員Dan Halloran有可能成為名單的新成員。

4月3日,公民聯盟提出要進行系統改革,並給出六點建議,包括通過州競選融資綜合改革、改革兩黨主導的競選、給總檢察官更大的權利、全資資助州和本地競爭委員會、各郡檢察官要更積極發揮作用、州和地區競選委員會要擇優選取等。◇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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