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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稅季嚴查海外帳戶 亞利桑那州公民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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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16日訊】(紐約訊)2010年3月18日簽署、已經於2013年1月1日生效的《獎勵聘僱恢復就業法案》,對海外帳戶納稅進行了新的規定,這些規定被稱為《海外帳戶納稅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並成為美國《國內稅收法》的第4章。FATCA規定,如果海外有高於1萬美元的資產或利益,即需要披露。

在《海外帳戶納稅法案》生效的第一個納稅季,國稅局明顯加大了對海外帳戶漏稅的查處力度。4月12日,司法部和國稅局宣布,陪審團判定亞利桑那居民科爾(Stephen M. Kerr)和奎爾(Michael Quiel)罪名成立,他們沒披露自己在瑞士的離岸帳戶。科爾和奎爾是鳳凰城的商人,他們面臨兩項指控,指在2007和2008年提交了虛假的所得稅退稅申請。同時,科爾還面臨兩項指控,因為沒有披露自己在海外銀行和金融帳戶。

根據司法部披露的法庭證據,科爾和奎爾的會計師出庭證明,他們在報稅和申請退稅時,沒有披露自己在瑞士的離岸帳戶。科爾承認,他僱人將離岸帳戶持有的美國股票出售,然後將出售所得的1,140萬美元轉移到瑞士銀行的帳戶下,然後隱藏相關的信息。在科爾和奎爾的案件發布會上,司法部主管稅務的助理檢察官肯尼爾利(Kathryn Keneally)說,目前還有許多調查正在進行中,調查範圍將會涉及全球的銀行、客戶和其他可能幫助客戶隱藏海外收入和資產的人。

另外一名加州居民卡什菲(Guity Kashfi)被控隱藏在以色列的海外帳戶,目前卡什菲已認罪。根據認罪協議,在2005年到2011年間,卡什菲沒有披露自己在海外的帳戶,同時也沒有就利息收入徵稅,在這7年中,卡什菲有22.1萬的利息收入沒有報稅,估計他的海外帳戶為250萬美元。他最高可能面臨25萬的罰款和5年的刑罰。◇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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