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方中律師專欄

入籍考試通過了,怎麼轉公民的申請還是被拒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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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26日訊】劉小姐順利的通過了口頭和筆頭的入籍考試,可在滿懷希望地盼望著得到入籍通知時,收到的卻是移民局拒絕她入籍的消息。這是為甚麼呢?

事情原來是這樣的:劉小姐八年前拿假護照進入美國,在邊境被移民局抓捕,並被投入移民監獄,六個月後才被保釋。出來後她申請庇護成功,獲得綠卡。今年在填寫轉公民的入籍表格N-400時,有個地方問到,您曾經被逮捕過,並坐過監獄嗎?她的回答是沒有。而在公民考試和面談時,移民官問到,你曾經有被逮捕過,和坐過牢嗎?她如實地回答是有。這樣的前後矛盾,就導致了移民官的懷疑,並最終否決了她的入籍申請。

根據移民法第316條的規定,要成功的通過入籍的考試和面試,您必須要達到以下條件:

1. 在填寫入籍申請表格N-400時,您必須是年滿18週歲或者以上;
2. 必須合法的獲得了永久居民的身份;
3. 截止填寫入籍申請表格N-400之日,您必須至少拿到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至少有五年;
4. 在填寫入籍申請表格N-400和宣誓入籍前至少五年內,您有良好的品行記錄;
5. 填寫入籍申請表格N-400前,您在美國以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連續居住了至少五年;
6. 填寫入籍申請表格N-400前,在您所填寫的居住地址所在州至少居住了三個月;
7. 從填寫入籍申請表格N-400之日起到宣誓入籍這一天,您必須一直連續地在美國居住;
8. 截止填寫入籍申請表格N-400之日,您必須至少在美國累計居住了兩年半;
9. 您必須對美國的歷史和政體有個起碼的瞭解;
10.  您必須具備日常英語的聽說讀寫能力;
11.  您必須證明,您擁護美國憲法,並且適應和喜歡在美國生活。

劉小姐應該滿足了除第4項以外的以上其他各項,否則不會順利通過入籍的口頭和筆頭考試。而第4項要求的是具有良好的品行記錄,這就要求品行端正,不騙人,不舞弊,不弄虛作假。顯然,被逮捕過卻說沒有,坐過牢卻說沒坐牢,這與品行端正的要求是有點出入的,更何況是被移民局自己逮捕,坐也是坐的移民監獄呢?這樣明目張膽地欺騙不是膽子太大了,就是根本不懂移民法的要求。經瞭解發現,劉小姐開始並沒有聘請專業律師,而是交給一個廉價的,不負責任的中介辦理的。其結果狼狽如此,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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