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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專欄】

資產保護:婚前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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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20日訊】這一兩週,眾家媒體都大幅報導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閃電宣告休妻一事。梅鐸和這第三任妻子鄭文迪的婚前協議書(Pre-Nuptial Agreements)內容並無確切公開,因此,鄭文迪女士會拿到多少贍養費,大家也只能臆測。但是專處理離婚案的律師們都表示,如果沒有這婚前協議書,梅鐸的金錢損失將不堪設想。

婚前協議書是一種契約,簽約者是即將結婚的雙方,內容主要在議定若將來雙方離婚,彼此財產要如何切割,它有保護資產不因離婚而外流的功用。簽訂婚前協議書是不容易開口的話題,提議人常被說是,懷疑對方結婚的目的是在貪財。也有人覺得這是觸眉頭。總之,逕自提議常會引發衝突、誤會,破壞佳偶的感情。因此,不少戀愛中的人不願觸及這話題。

然而,為了逃避衝突和誤解,而放棄在一旦離婚之際保護住自己的資產的機會,這樣的損失,不僅傷財,且更加傷自尊。因此,我們要懂得與律師和理財規劃師搭配,來誠懇而技巧地向未婚夫或未婚妻提出這個想法,讓對方能平心看待此事。

議定婚前協議書,最好請雙方律師代為談判來避免直接的摩擦。而即使彼此都有共識,也該分別請律師來確認協議內容是合法和妥當的。婚前協議書不是無敵的,法院對於某些協議內容審查地頗為嚴格,若不經專業律師就彼此亂簽,導致被判決無效,那絕對得不償失。也別熱心出錢幫對方請律師,因為你和對方的利益多少有衝突,這樣僱律師,會讓律師不清楚他真正代表的客戶是誰。

雙方律師應該向客戶說明清楚,協議內容的意義和影響力。若你正好比你的未婚夫或未婚妻更了解法律,你要避免占對方便宜(例如,故意不告訴他,他應該請律師),因為這樣反而可能成為對方否定這個契約效力的藉口。

作父母的,若無法讓子女和婿媳簽訂婚前協議書,可退而成立繼承信託(Inheritance Trusts)來幫忙保護資產。請諮詢律師來進一步了解。◇

◆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臺灣臺北,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或kneal@kimneal-law.com。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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