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7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台北市102年(西元2013年)上半年違反〈反勞動基準法〉受裁罰案件多達341件,其中勞工超時工作占21.14%、未給付加班費占17.88%。台北市勞動局26日指出,勞工超時工作、未給足加班費較易違法。
勞工工作超過法定或彈性調整後工作時間,雇主就有給付加班費義務,違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且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勞動局局長陳業鑫強調,企業應在追求利潤及照顧勞工間尋求平衡點,建立互信勞雇關係。勞動局除持續加強法令宣導,增進雇主與勞工的勞動權益知識外,亦將工時、加班費等條件列入勞動檢查稽查重點,提升檢查強度,提高處罰金額,公布事業單位名稱,以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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