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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監所不當用戒具 皮手梏綁囚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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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4日電)監委李復甸今天說,皮手梏不是法定戒具,卻有監所把皮手梏當成鐵銬施用,還有人說被戴上皮手梏長達1年,讓他匪夷所思。

監察院今天通過李復甸提案,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李復甸說,法務部放任各矯正機關恣意使用戒具,部分管理人員把皮手梏等戒具當成情緒發洩懲罰工具。

李復甸說,半年多前,他接到一個民眾從綠島監獄寄來的陳情信,述說在彰化監獄受到皮手梏的虐待。他嚇一大跳,學法40餘年,他從不知道有皮手梏,跑了各地監獄、看守所、少年輔育院,提出糾正案及調查報告。

他說,矯正機關明文規範可以使用的戒具有手梏、腳鐐、聯鎖、補繩4種,皮手梏不是法定戒具而是醫療用品;另外,監獄行刑法也規定,戒具不能拿來當懲罰之用,只能在防範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時可以使用戒具。

皮手梏的使用,以腰部皮帶和雙方的皮手梏連結,將雙手束縛在腰際,使雙手無法活動。

李復甸指出,受刑人被綁上皮手梏後,手不能提、吃喝拉撒都要別人幫忙,曾有個受刑人說被綁了皮手梏,白天繫上,晚上睡覺和吃飯時解開,時間長達1年。

他說,當事人所言也許要打點折扣,但長時間被綁著皮手梏是事實,監委查了很多紀錄發現使用皮手梏時間長達好幾個月。

李復甸指出,在美國使用皮手梏,要有生理數據顯示、血壓計等齊全設備,且以1小時為原則,超過1小時,必要有醫護人員在場;台灣「完全是法律沒有依據的情況下,在使用這些東西」。

他說,全國49個矯正機關,有30個機關有皮手梏,彰化少年輔育院甚至一口氣買15套,他難以想像「矯正署這些人腦袋裡在想什麼東西」?

李復甸指出,若狂躁精神病犯要使用皮手梏,他也同意,但應有法律依據,使用時機、程序、手段、時間長度,都要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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