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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奧林巴斯17億詐欺案 陳明豐認罪獲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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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杜國輝紐約報導)因涉著名日本光學產品生產商奧林巴斯公司(Olympus Corp)財務詐欺案,而被紐約南區聯邦檢方檢控的臺灣公民、定居新加坡的某投資銀行副總裁陳明豐(Chan Ming Fon,音譯)9月18日在紐約伏法認罪。

目前陳明豐仍在羈押等待判決,保釋金高達300萬元。如被起訴而進入司法程序並被認定有罪,他將面臨最高達20年有期徒期。他在判刑前不能出境美國,服刑期滿後他也將被遣送回國。

根據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文件顯示,陳明豐於1995年至2004年服務於兩家跨國金融服務公司,負責管理奧林巴斯公司投資組合和提供金融服務給奧林巴斯公司的主要投資人。2004年至 2010年間,他和奧林巴斯公司兩位總裁合作,利用其金融職務之便,從事不法資金流轉,並做假帳矇騙審計人員。
  
陳明豐將奧林巴斯公司其中一項投資債券「SG Bond Plus Fund」轉到奧林巴斯公司掌控的一家公司「Easterside Investments Limited」名下,移轉後,將債券變賣成現金,用來償還不在帳本中的債款,掏空奧林巴斯公司實際資產。他還做假帳,讓奧林巴斯公司財務審計員誤以為該公司財務狀況良好,因審計人員不察,誤導投資者對奧林巴斯公司財務前景感到樂觀而持續投資。

陳明豐本人因從事上述活動獲利一千萬元。9月18日上午,他在聯邦大法官Laura Taylor Swain 面前認罪。陳明豐將面臨罰款25萬元、服刑5年、以及刑期滿後3年的「控制居住」等。

(責任編輯:艾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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