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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典故:玩物喪志

程實 整理

程實 整理
2013-10-25 19:51 中港台時間|2025-09-29 19: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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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指沉迷於供人玩弄的事物,使人喪失進取的志向。

【例句】那個貪官的兒子,玩物喪志,不思進取,後來還犯了罪。

【近義;反義】玩人喪德;鴻鵠之志 青雲之志

這個成語,出自宋代朱熹《近思錄》。周武王建立起新的政權後,把佔領的土地,分給有功的大臣和諸侯,並宣揚自己的文德和武功,號召遠方各國都來臣服。許多遠方的國家和部族,在武王威名的震懾下,先後派人到鎬京稱臣,並獻上許多珍貴的禮物。有一天,西方極遠之地的旅國,獻給武王一隻名叫獒的大狗,這隻大狗身高4尺,兩耳尖尖,兩眼忽閃忽閃的,很是機靈。使者牽它上殿,它像懂事似的趴在武王面前,俯首行禮。武王看了心花怒放,收下了獒,重賞了使者。太保召公爽看在眼裡,就在退朝後,寫了一篇《旅獒》給武王,裡面說:「輕易侮辱和捉弄別人,會喪失自己崇高的德行;沉湎於供人玩弄的事物,會喪失自己進取的志向(玩物喪志)。創業艱難,千萬不能讓它毀於一旦哪!」武王讀後,想到紂王因荒淫,而導致商朝滅亡的教訓,覺得召公的話很有道理.就下今將貢物分賞給功臣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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