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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訂標準弭救護車亂喊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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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3日電)新北市政府新訂「新北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明訂民間救護車抵達載送地點起算費用等標準,避免發生亂喊價的爭議。

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討論通過「新北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

衛生局長林雪蓉指出,在台北縣時期雖訂有民間救護車收費標準,但因費用起算時間模糊等因素,導致救護車與病患家屬常起爭端,引發亂喊價的爭議。

她說,新北市共有6家救護車公司,研擬「新北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將明確區分救護車費、救護人員費、過橋過路費、醫材藥品費等計費標準。

林雪蓉說,過去主要爭議在於救護人員出勤時數如何計算,有人以接到電話時起算,但為遏阻爭議,新標準規定以到達指定載送地點起算,到離開目的地止,

時間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收,第2小時起,以半小時計收,等待時間不計入出勤時數;救護人員費用區分醫師費、護理人員費及救護技術員(依初、中、高級不同計費),醫材藥品費明訂依成本價多加計15%收費。

她表示,救護車費維持單程行駛5公里以內,以新台幣700元基本費計收。超過者以每公里20元(含回程)計收。計算方式:基本費加[(出發地到目的地公里數減5)乘2乘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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