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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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06日訊】離婚與永久居民身份

●問:我在美國生活了13年,幾個月前我和共同生活了10年的同伴結婚了,他是美國公民。不過,我們的婚姻急轉直下,雙方都感覺婚姻可能走到了盡頭。如果我離婚了的話,是不是就自動失去了我的居民身份?有沒有辦法在離婚後保住我的身份?或者我就不要離婚?

李律師:如果你已經是美國永久居民,和美國公民離婚不會影響你的永居身份。如果你沒有身份,現在你的配偶正在為你申請身份,那麼離婚意會導致通過婚姻申請身份的進程終止。請注意,移民局在判決你的申請的時候,你們沒有正式離婚或合法分居,如果移民官相信你們的婚姻從開始到現在是真實的,是有可能給予永久居民身份的。

如果你受到配偶的虐待,你可以以受虐配偶來申請綠卡,前提是你要證明受到虐待。

K-1簽證和綠卡抽籤同時申請的取捨

●問:我的配偶為我申請了K-1簽證,我同時獲知抽中2014年綠卡抽籤,我這邊的大使館寄了K-1簽證面談的包裹給我,我的問題是:
1)我是否可以同時進行K-1簽證和綠卡抽籤案?
2)我是不是可以正式暫緩K-1簽證,等綠卡抽籤的結果(大概只需暫緩6到8個月),還是應當優先考慮綠卡抽籤?
3)如果K-1簽證批下來了,而K-1簽證有效期只有6個月,我是否可以在K-1簽證到期之前繼續辦理綠卡抽籤,如果綠卡抽籤批下來的話,我是否可以直接用綠卡抽籤入境美國而不用K-1簽證?這樣做的話,我的K-1簽證會怎麼樣?

李律師:你這種情況下,申請K-1簽證和綠卡抽籤並不衝突,因為兩個簽證的目的都是移民美國。也就是說,你可以向使(領)館說明你的情況,使(領)館會決定是不是暫緩處理你的K-1簽證,以等待綠卡抽籤的結果。你也可以同時辦理,若K-1先成功,可向使館官員解釋你的情況,要求等待綠卡抽籤的結果。若綠卡抽籤成功,可向使館官員解釋並取消K-1簽證。

我建議儘可能保存可以證明你與未婚夫(妻)之間關係真實的材料,因為根據移民法,如果以虛假的未婚夫妻關係申請K-1簽證將會被罰。如果在面談時使館官員發現你提交了虛假的材料,你將沒有資格申請K-1簽證和綠卡抽籤。

在美國調整身份

●問:我現在在美國,不想回國了。我有家人在這裡,我的母親是美國公民,但她在美國的時間不夠長,所以不能為我申請身份,我要怎麼辦?

李律師:如果你是非法待在美國的,並於2011年12月31日之前入境,假設綜合移民改革通過,你的身份有可能合法化。如果你簽證入境但逾期居留,或沒有在那天前入境,你仍然有可能通過其他途徑移民美國,比如和美國公民結婚且婚姻真實。

如果你是合法停留在美國的,你可能可以通過轉換成其他類別的簽證繼續合法待在美國,比如F-1學生簽證,H-1B專業技術勞工簽證,或H-3受訓者簽證等。因為你的來信沒有說清你的現狀,你需要進一步諮詢移民律師以確定你應該如何做。

持工作許可證出境旅遊

●問:我是否可以持工作許可證出境旅遊,然後再入境?

李律師:如果你同時向移民局申請了工作許可證和回美紙,你可以持工作許可證旅遊,因為你的工作許可證同時也會是旅遊許可(回美紙)。如果你只是單獨申請了工作許可證,那麼工作許可證只供工作使用,不能當旅遊許可。後一種情況下,你不能持工作許可證旅遊。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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