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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姆勒阿根廷公司做惡   

美國銷售公司不受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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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31日訊】(紐約編譯報導)1976-1983年間,戴姆勒阿根廷公司協助阿根廷政府「綁架、拘留、拷問和殺害」工廠的工人,受害人在美國對戴姆勒美國公司(MBUSA)提起上訴。聯邦最高法庭認為,對原告的傷害是由戴姆勒阿根廷公司造成的,而且所有的行為都發生在美國之外,所以不能因為阿根廷公司的惡行而起訴美國公司。而且,根據戴姆勒公司與MBUSA的協議,後者並不是戴姆勒公司的分支,只是獨立的合同商,也不能成為戴姆勒公司的「代理人」。
  
這宗起訴是在2004年開始的,原告鮑曼(本案的應訴人)代表阿根廷居民,在聯邦加州北區法庭對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提起訴訟。起訴書指出,在1976-1983年間戴姆勒公司在阿根廷「骯髒戰爭」(Dirty War)中,戴姆勒阿根廷分公司協助了阿根廷政府參與了綁架、拘留、拷問和殺害公司的工人,鮑曼等原告是這些行動的直接受害人,也有一些原告是因為和受害人關係緊密而參與了起訴戴姆勒。
  
原告根據美國法律、加州法律和阿根廷法律提起上訴,起訴對像(被告)是戴姆勒美國公司(MBUSA),後者在特拉華州註冊、主要業務在新澤西的公司,負責分銷戴姆勒製造的汽車到美國的車行,包括加州的車行。原告選擇了戴姆勒美國公司在加州的聯繫地址作為被告的地址,在加州提起訴訟,所以案件也在加州受理。聯邦加州北區法院起初同意解除這一起訴,第九巡迴法庭也同意地區法庭的意見,但萊因哈特(Reinhardt)法官認為「不排除有司法裁決權」。所以,第九巡迴法庭又收回原來的意見,並重新舉行了聽證。最後,第九巡迴法庭認為MBUSA作為戴姆勒公司的「代理人」(agent),應當應訴。MBUSA請求聯邦最高法院調卷令,最高法院批准了調卷令,並對案件進行審理。
  
聯邦最高法院以9:0推翻了第九巡迴法庭的意見,由金斯伯格(Ginsburg)大法官發表法庭意見,索托馬約爾(Sotomayor)大法官提交了並存意見(Concurring Opinion)。法庭意見認為,戴姆勒公司不能在加州被起訴,因為所指控的傷害是由戴姆勒阿根廷分公司造成的,而且所有的行為完全發生在美國之外。在法庭意見中,聯邦最高法院在法庭意見中提到戴姆勒公司和MBUSA的關係,MBUSA是戴姆勒公司的非直接附屬機構。根據兩者簽訂的協議,MBUSA是一家獨立的分銷商,MBUSA「使用自己的賬號購買和銷售戴姆勒公司的汽車」,「不是戴姆勒公司的機構、夥伴、合資公司或僱員」。所以,MBUSA沒有權力代表戴姆勒公司,也和戴姆勒公司沒有連帶的義務。
  
在案件最終裁決之前,2013年7月,美國商會、全國對外貿易理事會、德國工業聯合會、德國工商總會等機構提交了支持戴姆勒公司的簡報,上述機構在簡報中提出兩點:1)對公司的司法管轄權僅限於註冊地,以及主要商業活動發生地。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權,並不意味著在司法起訴中,母公司必須和子公司一起承擔。
  
案件名:戴姆勒訴鮑曼(Daimler AG v. Bauman et al.)
案件編號:No. 11-965,聯邦最高法院2014年1月14日裁定。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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