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法律在中國為何管不住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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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22日訊】近日,中共黨校黨史教研部某教授在中外記者會上回答「十八屆四中全會為何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問題時,說了這樣一句話:「有人提出依法治市、依法治縣、甚至依法治村,認為這些『治』的背後,是用法律去治老百姓,事實上,法治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管住官員,嚴格依法行政」。

此話乍聽起來,似乎與不時爆出的那些出自政協委員、教授、富商口中的「雷人語錄」有著截然不同的意味與風格。恍然之間,甚至讓人聯想到網絡上曾有人描述過的這樣一個瞬間。在美國,新移民都要考公民常識,其中有一個問題是:「美國是法治國家,這是甚麼意思?」所有的中國人都回答:「公民必須守法」;但美國給出的標準答案是:「政府必須守法」。若拿此番中美呈現的不同回答與教授之言加以比對,或能讓人誤以為中共黨校的那位教授是在肯定美國的法治精神與標準,而否定中國洗腦教育下的公民思維。

如果真的不幸言中,那也只能道一聲「純屬巧合」,卻並不能信以為真。事實上,那位中共體制下培養出來的教授所說的鑿鑿之言,與美國社會對自身現實的客觀陳述完全是天壤之別。「政府必須守法」,在美國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而教授強調的那句「法治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管住官員」則無論在吐口而出時,還是在實際境況中,都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

網上不乏有人對這句略帶批判與痛斥口吻的說辭高聲叫好,然而若從另一個角度來進行反思,我們便可清醒的發現,一直以來,中國高喊的「法治」口號雖是如此響亮,卻從未真正落到實處。強調了多年的「法治」,在執行中卻是對上對下的兩套方案。「用法律去治老百姓」,何必否認?這幾乎是所有官員的常識性認知。「用法律管住官員」,又何必掛在嘴上?不過是讓人覺得「此地無銀三百兩」罷了。

中共治下,法律管不住官員,已然是諱莫如深的事實。只是我們應該追根溯源,問一問為何高高在上的律法居然管不住官員?要說清這個問題,不得不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眾人皆知的信條說起。簡簡單單八個字,實則體現的是公平、獨立的原則與精神。然而就是這種從古至今無人能顛覆的真理卻在中國「一黨專政」的體制中完全改變了其存在的意義與內涵。竊取了政權、霸佔著國家財富、手持著武器對準民眾的政治強盜,怎麼可能擁有如此情商能夠讀懂「公平」?他們的所作所為不正是企圖在不公的環境中,成就一己殊榮、滿足一己私慾嗎?一旦講了公平,就意味著將威嚴與利益勻給他人,這本身就與中共這個強盜的邏輯和思維背道而馳。因此,毫無「公平」概念、為了私慾製造不公的中共,便只可能利用法律的權威來維護自身的利益,又怎會允許他隨意欺凌的百姓享受同等的待遇呢?

說到司法獨立,則更是中共體制的盲點與弱項。中共本身是個獨裁體制,底下的各級部門、機構都只是整部機器的一部分。司法獨立是中共當局無法容忍的。在中國持續了半個多世紀的司法狀態,又怎能僅憑教授的一句「用法律管住官員」就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呢?在獨裁專制的政體面前,法律即便制定的再事無鉅細、完美無缺,也無法踐行維護社會安定、有序的責任和使命。喪失了公平與獨立的司法系統,就如同靈魂出竅的行屍走肉一般,根本不可能發揮懲惡揚善的效能與力量。一旦被政治加以利用,法律條文便成了濫施暴力的藉口,無論多麼有理有據,也不過是一部惡法而已。若有人仍在一味宣稱「中國共產黨有很多好的理念,有時候得不到有效實施,重要原因在於缺少健全的法律制度」,其實是對中共本質的不了解,被那美麗的外衣所迷惑。中共的本性,才是無法良好制度無法建立,或空有條文而無法落實的根本原因。

責任編輯: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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