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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政見遭刪 中選會:涉違反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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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選舉公報政見遭刪除,總部發言人張廖萬堅說,10月9日接到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來函,要求3日內修改政見內容,雖表達拒絕立場;未料選委會直接刪除部分文字,反對利用行政優勢打壓。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主委蔡炳坤21日回應表示,原定選舉公報政見欄位中刊登內容,有部分並非政見,涉及違反《選罷法》規定,經審查一致通過不予刊登。

張廖萬堅表示,9月26日曾召開第27次監察小組會議,會中針對林佳龍政見內容「台中升格已經4年,現任市長施政滿意度年年墊底……」是否違反《選舉罷免法》討論並表決,35位委員出席,25人贊成准予刊登,5人沒意見,僅5人不贊成。

張廖萬堅說,據了解,台中市選委會竟在4天後召開委員會時,由「主委」強行翻案,不僅箝制言論自由,更創下民主惡例。並強調,據《選罷法》第55條規定,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觸及其他刑事法規定之罪等,選委會方得限制。「候選人政見」應屬憲法保護的言論之一,這是戒嚴時期才會有的狀況。

蔡炳坤則指出,林候選人所提部分內容並不屬實,甚至有誹謗疑慮,違反《選罷法》第55條「競選言論不得觸犯其他刑事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規定;選委會依據選罷法第47條通知林候選人修改內容,卻遲遲未獲回應,因此依法不予刊登。

蔡炳坤也說,此次引發爭議,台中市選委會主動函文中央選委會,中央回文表示,政見由監察小組審查後,依「直轄市縣市選委會組織準則」送至選委會討論,作法合乎程序。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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