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是否需對租客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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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周月諦綜合報導】加國地產界調查顯示,大多數民眾認為,租客多次違反市政府的噪音與飲酒規定後,執法部門應追究房主的責任。然而,房地產專家表示,業主小心挑選租客才是問題的關鍵。

東部海洋省份Nova Scotia 的小鎮鎮長希望推出新規定:那就是租客有多次不良行為後,業主面臨罰款。

《加拿大房地產財富雜誌》(CREW)的調查顯示,54%的民眾同意這種作法。這一結果令外界驚訝。

房地產經紀人兼電視台主持人羅曼(Vanessa Roman)說,房東因租客違規受罰款的提議不但荒謬,還違反加拿大的自由與人權憲章。羅曼建議,房主最好仔細調查租客的背景,從而確保他們將遵守《租賃協議》中的要求,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另外,房地產公司RE/MAX的銷售代表Dustin Graham表示,若房東因租客違規受罰,只會使事情更糟,尤其是租客有嚴重問題時,比如在屋裡種大麻。Graham還說,如果政府部門這樣要求業主,他鼓勵所有業主在《租賃合同》中包括免責條款,從而避免被罰款。◇

(責任編輯: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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