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2月04日訊】甚麼是民主?民主就是人民當家做主,核心就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今中國的民主是寫在《憲法》裡的,國家應該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民主應該是人民的民主,不應該是腐敗官僚集團代表的民主,《憲法》規定的民主真正實行起來還真不那麼容易,一張選票關係到無數的問題,民生、人權、公正、監督等等。
聯想自己何其可悲?!生長在紅旗下的60後知識份子,如今年近半百卻還從未見過所謂的選票,不知道自己作為一名合法公民《憲法》規定的政治權力到底被誰剝奪了。李克強曾說:「中國老百姓是有政治訴求的」,何嚐不是呢?但我認為外國人肯定也有,不信你把洋人的選票剝奪了試試!我相信他們肯定比國人更急。最近香港學生「占中」大致就是為了這個問題,但是官方卻一直在迴避,能顯示的內地評論卻總是抨擊他們是被反動勢力利用搞分裂,我始終不明白爭取民主選舉權怎麼就意味著分裂呢?民主不等於獨立,民主是現代公民最基本的人權和政治訴求,是進步,是大勢所趨,只有反方向行動才是反動,「占中」真相到底在哪裏?
沒有真正的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被無數事實證明了的規律。沒有民主作保障的反腐只能是治表不能治本或者乾脆就是「東風壓倒西風」,時侯一到新的權力也必然重蹈腐敗之覆轍。
沒有監督的司法同樣不可能公正,沒有公正的司法就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法治,「依法治國」必然像「依法行政」一樣喊了幾十年結果還是有法不依、枉法不究。或許有人會對這樣的觀點提出質疑:檢察院難道不是監督法院的嗎?不錯,理論上是這樣設計的,但事實上在中國目前的體制下誰都知道公檢法都是栓在一根繩上的螞蚱,誰也不會對誰起到有效監督,而這根栓螞蚱的繩一直牢牢握在政法委手裡。看看最近幾十年造就的千百萬上訪大軍就知道司法是怎麼回事了,每當北京「兩會」或重要活動期間,國家信訪局附近維權群眾人山人海、最高法接訪處排隊申訴的長龍見首不見尾,「馬家樓」「九敬莊」等分流中心人滿為患,喊冤哭訴之聲慘不忍睹,只有鐵石心腸的截訪官員才會無動於衷。當今中國為甚麼有這麼嚴重的上訪問題?就是因為公權力濫用失去監督嚴重侵害了弱勢群眾的利益。如今新一屆政府反腐聲勢浩大而維權卻仍諱莫如深,為甚麼腐敗可以反而權益不能維?弱勢公民的權益如同釣魚島的主權一樣可望而不可及,如果公民權益、社會公義不值一提,那麼誰能保證接下去的改革不又是一場巧取豪奪?2013年新的「民訴法」出台,最高法借其中209條規定強行把民事申訴的訪民推向地方檢察院去申訴,最高法接訪處終於暫時「消停」了些,但這也只是暫時的,等申訴人都拿到了當地檢察院「不支持監督」的通知後必然會重新返回最高法申訴。錯案畢竟是錯案,枉法不究何以言法?沒有公正的司法卻把涉法涉訴的信訪問題都引誘到司法程序中去,這只能說是一個折騰維權群眾的圈套。本人的親身經歷足於說明一切,2001年---2010年,十年自訴維權十六案,經過二十八次訴訟拿到二十三份不公正裁判,市政府法制辦官員可以提供偽證妨礙司法公正、法官可以不經質證採信偽證、省政法委下屬「人身傷害鑑定委員會」無《鑑定許可證》無法醫組織而且採用偽造的醫檢報告可以作出傷勢鑑定並且被公檢法認定為權威意見不允許重新鑑定、省政府文件可以對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補充規定並且法律效率還高於上位法、凡此種種,基層法官枉法裁判,中高兩院照樣層層維持原判,向最高法多次申訴幾年毫無答覆,最後把我推向浙江檢察院,檢察官明知枉法裁判看到法官違法證據卻仍然不支持監督。2010年我開始進京上訪至今也已5年,遇到的只有推諉扯皮、瀆職和不作為。全國千百萬維權群眾雖有不同的侵權事實卻有著相同的悲慘遭遇,地方信訪部門和維穩官員在政法委領導下動用警力及現代化設備對上訪人員進行全天候監控、非法拘禁、勞教、24小時傳喚、隨意毆打、侮辱、恐嚇,有的至今還被關在精神病院內強行「治療」,有的「離奇」死亡。浙江公安反恐演練公然以維權群眾為假想敵,在維穩官員眼裡上訪人儼然成了恐怖份子,可想而知政府官員濫用公權打擊迫害上訪人已經到了何等地步,且至今無人被問責,可見整個體制內根本不存在甚麼有效的監督。面對枉法裁判,當事人窮盡一切司法救濟途徑都無法得到糾正,有這樣不公的司法環境自然就有這樣惡劣的社會環境。十五年維權的親身經歷見證這樣一個事實:坐在法院、檢察院裡的官老爺們似乎個個具有高度政治感和大局意識,唯獨沒有法律信仰,他們只是政客,根本不是法律工作者。如今的地方行政及司法部門除極少數官員還在堅守公平正義的底線,其他大部份早已拋棄了應有的良知和對法律的信仰,順從於溫情的關係或肆意的權利,他們冠冕堂皇坐在莊嚴的國徽下只是為了在適當的時候替自己謀取私利以法院或政府的名義強姦法律。
一個政權的正義性決定著民心向背,如果司法都可以顛倒黑白、是非不分那麼政權的正義性從何談起?失去正義性的政權即便擁有世上最強大的武力也只能是土匪的山寨,穩定只是一種表象而已。
所有權力的罪惡都來自沒有真正的民主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隨時都可以變得肆意、張狂、濫用。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沒有真正的民主一切制度建設都是空中樓閣,所以民主才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基石。民主本身既不姓資也不姓社,它應該是國家管理制度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份,建設行之有效的民主監督在當今中國已迫在眉睫,而民主關乎制度,所以政治體制改革自然成為一切改革的先決條件。眾所周知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是在八十年代同時提出的,但是這幾十年只有「經改」沒有「政改」,本來是兩條腿走路,結果「政改」這條腿一直就沒跟上,導致嚴重的政府腐敗和社會問題。事實證明只有「政改」先行確立有效的民主監督才能建設公正的法律制度,有了真正的法治才能確保「經改」有序推進,秩序顛倒只會導致混亂。避開民主談法治是自欺欺人,最終還是要出問題,結果必然是權大於法。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真正的改革還沒有開始,中國已經為倒逼式改革或倒逼仍然不改革的愚蠢做法付出了太多代價,到了勇敢面對的時候了。
中華民族要實現偉大復興還需要誕生偉大的政治家,必須對國家和人民具備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放得下私慾和權力,有決心和勇氣真正實踐「為人民服務」「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莊嚴承諾,讓人民真正當家作主有權直接選舉或罷免國家的管理者,我相信這樣的一天不會很遠了。
責任編輯:趙元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