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文建房專欄】

如何是建房實際完工

翻譯/楊新雲

標籤: ,

【大紀元2014年02月07日訊】加文‧福斯特(Gavan Forster)是西澳最大建築師協會Master Builders Western Australia(簡稱MBA)的住房部負責人,31年豐富經驗使其在行業中成為影響力人物之一。

讀者提問:
請您解釋一下建房實際完工(practical completion)過程,我的承建商說在建房的最後檢查中發現的一些缺陷在交房前不必修理。但是直到瑕疵缺陷全部修好後我才願意支付最後款項,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加文回答:
(建房)實際完工這一術語受到許多購房者的誤解。一般是指所有建築工作都完成了,或根據合同房子的建築程度已經達到合理居住的要求這一階段。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建好的房子在各方面是完美的。該房子可能達到實際完工的要求,能夠適於居住,但是仍存在一些小的瑕疵或是遺漏,如簷口開裂、掉漆或地磚破裂。通常此時會進行實際完工檢查,建房監管與房主會對將要修理的項目清單達成協議。

實際完工的內容給房主造成的疑惑是常見的,因為此時,房建的最後階段款項支付到期了。幾乎每天我都會收到房主的諮詢電話,他們表示在完工階段還有一些微小工作未完成,因此希望保留一些支付或是等到那些工作完成後再支付最後款項。這一做法是違反合同的,因為這與他們達成的協議不符。

承建商都有合約責任來修復瑕疵的,儘管大部份承建商都試圖在交工之前修復,但這可能並不一定會發生。這些修復工作會在缺陷維修期內完成(通常是指在實際完工階段後的4個月內)。

實際完工之日已被認為是6年建築結構保證期的開始日期。一個重要的法院決定是當建好的房子在「自由和無打擾的」的條件下適合使用,而並非是能夠達到預期目的,那麼該房子此時被指為建房工作完成,即6年的建築結構保證期開始。

舉個例子,一個瑕疵缺陷出現了(例如:前門鎖壞了),儘管房屋適合居住,但是不能提供一個自由和無打擾的條件,就被指為建房工作沒有完成。反之,維修工作在房屋外或一個及兩個房間外進行那麼就不屬於此類情況。

實際完工是房建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階段。房主需要瞭解此過程的相關信息以免當他們的期望值沒有達到而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責任編輯: 楊宇馨 )

相關新聞
致溫家寶公開信:遷安市政府野蠻強拆農民房屋
柏斯房地產市場表現全澳最差
南水北調大移民啟動 被指移民苦貪官笑
永久屋申請問題多  楊秋興:檢討解決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