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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復職案 台內政部2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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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因貪污案起訴交保後仍被停職的南投縣長李朝卿,今天到內政部申請復職;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說,研究後,1、2週內做妥當處理。

李朝卿下午在南投鄉親陪同下,北上前往內政部申請復職,支持的鄉親們高舉「還我縣長,還我公道」白布條,力挺李朝卿。內政部方面由林慈玲代表接下。

李朝卿說,事件發生後,他對外保持沉默,但不代表默認;停職期間,他配合法院審理,從不找理由請假,希望法院儘快還他清白,他也配合中央行政調查。

他認為,公懲會今年1月決定停止審理他的案件,所以他決定爭取權益,帶著5萬名鄉親的連署書,再向中央申請復職。

李朝卿說,他並非眷戀職位,而是要繼續履行與縣民的約定,向縣民負責,哪怕任期只剩一天,他也會申請復職,捍衛對人民承諾。

他指出,去年申請復職,遭內政部移送監察院,且繼續停職,這是史無前例,監察院最後彈劾他,「內政部與監察院憑什麼對我未審先判」。

李朝卿說,「他們知道我遭受勒索嗎」?他自認沒有違法,所以不妥協;李朝卿當場公布錄音檔,但因現場過於吵雜,完全聽不到錄音內容,陪同李朝卿北上的人士說,錄音內容是調查員恐嚇李朝卿,要李朝卿認罪協商的對話。

對於李朝卿申請復職,林慈玲說,李朝卿主要訴求是公懲會決定暫不處理,李朝卿認為情節不重大,因此申請復職;內政部會將李朝卿主張與法制單位與相關單位研究後,做妥當處理。

媒體詢問何時有結果?林慈玲說,不會超過3週,1、2週應該是合理的時間。

李朝卿因涉嫌收取工程回扣,遭檢方以貪污罪起訴。他在去年3月底交保後向內政部申請復職,但遭內政部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交監察院調查,並繼續予以停職,監察院則在去年9月通過彈劾李朝卿,並移送公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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