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3月13日訊】(紐約編譯報導)3月7月,國土安全部公佈《使用致命武力的政策》(Policy on the Use of Deadly Force,下稱「武力政策」),這一規則是在2004年6月25日制定的。國土安全部部長約翰遜(Jeh Johnson)表示,自己從上任以來就對武力使用的情況非常關注,此舉在於增加DHS使用武力的透明度。同時公開的還有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在2010年10月出台了《使用武力政策手冊》和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在2004年7月7日出台了《ICE使用武力政策》,後兩者都是根據國土安全部的《使用致命武力的政策》制定的。
六成過度武力指控成立
2012年以來,陸續有報導稱CBP邊境巡邏員使用武力的情況上升,但跨越美墨邊境的人數下降的同時,每年在邊境被打死的人數卻在上升。根據《洛杉磯時報》2013年底的報導,從2010年到2013年底,至少有19人在南部邊境被邊境巡邏員開槍打死,而在2008年和2009年這一數字分別為3人和1人。其中特別提到執法官員隔著圍欄朝一名16歲墨西哥青年開了10槍,原因是他朝官員扔石頭。
根據國土安全部總檢察長辦公室提供的報告,對CBP官員的過量使用武力指控中,有63%是成立的。這一調查是在PBS報導有非法移民在CBP關押期間死亡後,由民主黨籍聯邦參議員梅南德茲(Robert Menendez)和其他15名國會成員提議的。總檢察長辦公室從2.1萬起對CBP的過量使用武力指控中,選擇了1, 896起涉及開槍的過度使用暴力指控,辦公室指出其中有63%(1, 187項)是存在過量使用暴力的。
在報告中,總檢察長辦公室建議CBP要和ICE一起採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來處理過度使用武力的指控,同時建議對執法官員進行非武力的措施和技巧進行培訓,尤其是要進行更多的更多的情景訓練。
兩種情況不可以開槍
根據國土安全部《武力政策》,執法官員和國土安全部探員只有當必要的時候才能使用致命武力,原則是使用致命武力的對象可能會導致執法官員或其他人死亡或嚴重受傷。如果情況允許,不會導致官員或其他人受傷的風險增加的情況下,在使用致命武力之前可以先警告,但具體情況要由現場官員來判斷。《武力政策》指出,有兩種情況是不可以使用致命武力的:第一,在對方逃逸的情況下,不能只是為了阻止對方逃逸而使用致命武力。第二,不能只為了阻止正在運動的汽車、船、飛機或其他運輸工具而開槍,但以下兩種情況例外:1)美國特勤局(United States Secret Service)的探員和官員,在執行保護行動時,可以開槍阻止正在運動的汽車、船和其他運輸工具。當飛機上的乘客符合使用致命武力對象的條件時,特勤局探員及官員可以開槍阻止正在飛行的飛機。2)CBP、ICE和海岸護衛隊的執法人員在海上執法時,可以開槍阻止正在運動中的船隻等運輸工具。
國土安全部還規定,執法官員不可以開槍警告,除非以下幾種情況:1)美國特勤局的探員和官員在執行保護任務時,可以開槍警告。2)CBP、ICE和海岸護衛隊在海上執法時可以開槍警告,但只能用於示意船隻停下。3)CBP、ICE和海岸護衛隊在空中執法時可以開槍警告,但只能用於示意飛機改變航向,或者示意對方根據指令離開指定空域。
(責任編輯:艾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