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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話行銷買保單 注意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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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9日電)保險公司提供消費者可藉由電話行銷方式購買保險,金管會表示,招攬傳統型保單要給消費者3天以上的保單審閱期、全程並必須錄音及存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在多元發展情況下,保險公司會透過電話行銷的方式行銷保單。

金管會提醒,在招攬傳統型人壽保險前,應提供要保人並給予不低於3天的審閱期,非經要保人確認完成審閱,不得訂定保險契約。

另外,電話行銷過程與成交紀錄均須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要保人與保險公司間因電話行銷爭議或涉訟時,可要求保險公司提供錄音備份,且若因電話行銷過程溝通不良所造成爭議,保險公司應作有利於要保人解釋及處理。

金管會指出,消費者若沒有明確同意投保,或僅表示考慮、請保險公司寄送相關資料後再做決定等,事後卻收到保險公司寄發的保單,即使未於收到保單後10日內撤銷契約,仍可向保險公司主張該保險契約不成立。

金管會呼籲,消費者若有因電話行銷保險引起爭議,可向保險公司申訴或向金融評議中心提出申請評議,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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