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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資料保存法 法院裁定無效

2014-04-08 21:20 中港台時間|04-09 05: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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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布魯塞爾8日路透電)歐洲聯盟最高法院今天裁定,歐盟一項資料保存法規無效,這項規定要求電信業者儲存歐洲公民的通訊資料2年之久。

法院聲明說:「這項法規導致廣泛及特別嚴重妨礙尊重私生活及保護個人資料的基本權利。」

聲明說:「法院認為這項法規要求保留那些資料,並允許各國主管當局取得那些資料,會特別嚴重妨礙尊重私生活及保護個人資料的基本權利。」

聲明又說:「資料保存下來,而後在訂戶或登記使用者未被告知的情況下遭使用,很可能使相關的人感覺私生活不斷受到監控。」(譯者:中央社羅苑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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