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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资料保存法 法院裁定无效

2014-04-08 21:20 中港台时间|04-09 05: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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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布鲁塞尔8日路透电)欧洲联盟最高法院今天裁定,欧盟一项资料保存法规无效,这项规定要求电信业者储存欧洲公民的通讯资料2年之久。

法院声明说:“这项法规导致广泛及特别严重妨碍尊重私生活及保护个人资料的基本权利。”

声明说:“法院认为这项法规要求保留那些资料,并允许各国主管当局取得那些资料,会特别严重妨碍尊重私生活及保护个人资料的基本权利。”

声明又说:“资料保存下来,而后在订户或登记使用者未被告知的情况下遭使用,很可能使相关的人感觉私生活不断受到监控。”(译者:中央社罗苑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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