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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賣黃牛車票加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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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李明宗台北30日電)台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提高賣黃牛票罰則,可按車票出售張數,罰每張車票價格1到10倍。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出售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1到10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組長楊正君日前受訪表示,修法後,希望有效遏止特別是花東線鐵路等黃牛票現象。

誤點賠償部分,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鐵路機構未能將旅客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賠償責任,依遲延情形訂賠償基準,並增訂旅客所受損害超過賠償基準者,仍可依其他法律請求賠償。

楊正君說,鐵路機構是訂簡要約定,遇誤點後賠償半價或全額,如果旅客另有損失,也能依民法相關規定求償。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為維護鐵路興建及行車安全,增訂交通部可依鐵路特性,會同地方政府在鐵路兩側勘定禁建、限建範圍。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加重處罰旅客及民眾影響行車安全重大違規行為,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對行駛中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等情形,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增訂旅客或第三人干擾行車安全或乘車秩序罰則,無故躺臥在車廂內或月台上座椅、未經許可或未依規定攜帶動物進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者等,可處1500元以上7500以下罰鍰。

此外,列車行進中跳車或攀附、坐立行駛列車的出入台階或擅自開車門、拒絕查票等情形,從現行罰100元到1000元,提高為1500元到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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