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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高院裁決雲端串流業者Aereo侵犯版權

馬穎慧
2014-06-26 03:22 中港台時間|06-29 22: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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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編譯報導)美國高院星期三(6月25日)裁決,新興的雲端串流業者Aereo公司未經許可轉播很多電視台的節目,違反了美國的版權法。這是各傳統電視台的一個重大勝利,因為這些電視台越來越依賴於從有限電視和衛星電視上所收到的轉播費用。

據《政治家》(politico)報導,法官以6票贊成3票反對裁決Aereo公司轉播行為侵犯版權,認為美國版權法禁止沒有播放權的公司將有版權的電視節目轉播給觀眾。Aereo公司則辯稱該公司只是通過10分錢硬幣大小的微型天線在自己的機房中接收電視訊號,並將同樣的天線出租給單個用戶, 由他們通過互聯網捕捉周圍空中的電視信號,而且由於該公司只提供科技服務,所以該公司的收費也非常低廉,用戶只需交付8美元的月費,並且該公司還可以幫助用戶保存節目,用戶只需多支付4美元就可以在雲端將自己喜歡的節目保存20小時,以便以後觀看。

華盛頓的兩名資深律師克萊門(Paul Clement)和弗雷德里克(David Frederick)在法庭上分別代表了此案的原告美國廣播公司(ABC)和被告Aereo公司。

克萊門稱,Aereo公司允許上千名給該公司付錢的用戶觀看網上的直播電視節目,自己卻沒有為各電視台所製作的、有版權的節目支付任何許可使用費,是該公司招徠客戶的噱頭,違反了美國1976年發佈的版權法。他認為,根據版權法,各電視台被授予了轉播任何公開表演節目,或使用任何設備向公眾轉播節目的獨家權利,這個條款尤其適用於Aereo公司。

而Aereo公司則否認了該公司在向公眾轉播節目的說法,而表示該公司的運營方式僅僅是一種向個別觀眾提供免費電視服務的方式。

Aereo公司的辯護律師弗雷德里克認為,這和過去電視上老式的天線沒有甚麼不同。他說:「這就和過去的老式天線一樣,用戶在家中只要知道自己想看哪個台就可以收到關於那個台的免費信號。」

他還將Aereo公司用雲端保存節目的服務形容為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錄像機,當年的錄相機允許用戶錄製節目以便在家中自己看。而1984年,高等法院裁定,用戶在家中錄製節目供自己以後看,並不違反美國的版權法。

此案的司法部律師斯圖爾特(Malcolm Stewart)做短暫發言,他表示美國政府同意各電視台的看法,認為Aereo公司違反了美國的版權法,因為該公司在沒有許可證的前提下轉播電視信號。

Aereo公司是一家於2012年在紐約創辦的新興公司,該公司當時得到了前福克斯電視台和美國廣播電視台管理人員,IAC公司主席迪勒(Barry Diller)的支持。迪勒在法庭判決結束後表示,除非Aereo公司能夠找出一個如何將支付電視台的版權費併入其商業模式的辦法,否則該公司只能關門。他在接受消費者新聞與商業頻道(CNBC)採訪時表示:「我們確實做出了嚐試,但現在都過去了。」

迪勒和其他投資商為Aereo公司投資了1億美元,原本希望該公司能夠擴大到30至40個市場。

迪勒在法庭判決結束後的一項聲明中表示:「我認為阻止雲端科技在電視方面的發展,對消費者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損失。」

而這項裁決對於美國的各傳統電視台是一個很大的解脫,因為這意味著各電視台從轉播其節目給付費用戶的網絡和衛星電視服務收取許可費用是合法的。

美國廣播工作者協會對於高等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認為高等法院的裁決堅持了憲法中規定的保護版權的理念,支持了免費的、當地電視台。

美國所有的大廣播電視網絡和一些當地電視台都起訴了Aereo公司,在這個過程中,Aereo公司贏得了一些訴訟案,廣播電視台贏得了一些訴訟案,最後此案被美國廣播公司告上了最高法院。

美國消費者聯盟聯邦政策部的高級主管布魯姆(Ellen Bloom)對於Aereo公司的敗訴表示遺憾。她認為該公司的服務滿足了美國公眾對於低成本的,更靈活的觀看方式的需求,而且由於有線電視的價格不斷飛漲,消費者對於更個人化的、實惠的觀看電視的方式的需求也將持續增長。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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