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幫人消罰單 洛縣警察面臨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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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編譯報導)一名洛杉磯縣警局警察被控收取賄賂幫人消掉交通罰單,星期三他在洛杉磯市中心的法庭過堂時做出無罪申辯。
  
44歲的埃德溫.艾倫.塔馬約(Edwin Allan Tamayo)被控於2012年,在阿古拉山(Agoura Hills)的一家島嶼餐廳(Islands restaurant)接受了1千美元賄賂,條件是幫對方消掉3張交通罰單。
  
塔馬約在靠近馬里布的失落山(Lost Hills)分局工作。他還被控在2011年為一名曾給洛縣警局高爾夫球賽捐款500美元的人消掉一張罰單。當時,塔馬約是參賽者之一。
  
塔馬約共計幫人消掉8張罰單,其中一張是來自同事警官介紹的熟人。還有一次,他為一名因非法給車窗貼膜被罰的人做假證,說該人已經糾正了問題。
  
據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說:這一些列指控,包括受賄、偽造證明文件以及妨礙司法,最高可獲刑9年零8個月。
  
據《洛杉磯時報》,塔馬約自身接受調查的同時,也幫助過FBI就一樁不當競選籌款案做臥底調查,悄悄錄下了警局上司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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