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8月21日訊】加州第二上訴法庭週三(20日)的一項判決稱,私人手機用於工作電話,即使沒有額外開銷,公司也應當報銷這部分電話費。這項判決意味著,公司員工如果用私人手機接工作相關電話,即使手機通話是無限的,即沒有付出額外開銷,也有權要求公司報銷這部分電話費。
這項判決是加州第二上訴法庭對柯林‧柯赫蘭(Colin Cochran)起訴「斯萬家庭服務公司」(Schwan’s Home Service)的案子的判決。柯林‧柯赫蘭是「斯萬家庭服務公司」的一名客服,他用自己的私人手機接聽工作電話,但公司不為電話買單,因而被柯赫蘭告上法庭。
起初原審法庭拒絕對案子立案,但上訴法庭則不將焦點對準員工是否額外支付電話費的問題上,而是集中到雇主是否因此而受惠的問題上,因此而成功立案。
法庭並未判決公司應當給員工報銷多少,但判決書寫道,在私人電話公用的情況下,「雇主必須為雇員的電話帳單支付合適的比例」。判決將在1個月內生效。
作為一名公司雇員,喬‧魯南(Joe Noonan)對這一判決表示歡迎,他稱,手機加上上網計畫所費不貲,老闆們應該意識到這一點。
法庭推薦雇主重新審視公司的手機政策,以遵循法庭判決。福布斯推薦,公司不是選擇要給員工配備工作手機,就是要建立手機費報銷制度。至於那些不需要手機的行業,也需要建立正規的制度。
責任編輯:于晴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