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女沙龍業主縱火被判21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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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28日訊】 (大紀元記者林霏溫哥華編譯報導)溫哥華一家指甲沙龍業主因縱火燒燬自家店舖,企圖騙取保險公司的賠償,8月26日被判處21個月監禁,緩刑一年。
  
2011年10月,女店主Trang Dao Thien Nguyen使用大量汽油,將位於固蘭湖街上自己經營的Granville Day Spa指甲沙龍燒燬。卑詩最高法院法官阿恩‧西爾弗曼(Arne Silverman)還宣判,Nguyen需支付13.2萬元恢復該店舖。此外,法官判處緩刑一年,條件包括,Nguyen需遠離固蘭湖街。
  
檢察官Jim Cryder 曾要求處以三年監禁,理由是Nguyen的犯罪動機是經濟利益,是極其不道德的。最嚴重的是,它發生在市中心一條繁忙的街道上,會給很多人帶來危險。 Cryder說,Nguyen精心策劃了這起縱火事件,不但拒絕承擔任何責任,也沒有悔改之意。
  
Nguyen的律師Brian Juriloff強調她艱難的背景,並指出,她出生在飽受戰爭蹂躪的越南,是跟隨著難民船來到加拿大的。來到加拿大後,她努力工作,是一個很好的母親,同時也沒有前科。
  
Juriloff列舉了10封來自Nguyen家人和朋友們的支持信,要求為其酌情量刑。
  
在火災發生後不久,Nguyen獲准保釋。
  
大量的汽油或可引發重大爆炸。法官指出,「被告很幸運,沒有發生爆炸,也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消防隊趕到現場時,看到大量黑煙和熱氣從沙龍裡冒出來,還有明火,屋內的東西都被燒焦。
  
而Nguyen在火災發生的幾天前才買的保險。在店舖起火的三天之前,她用自己的信用卡購買了汽油。 就在事故發生的幾小時前,有人看到她從後門往外搬箱子。
  
法官認定,這一切都不是機緣巧合,而且火災發生時,Nguyen在現場,唯一合理的解釋是,她是有罪的。◇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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