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例與行政裁决】

同情保護法輪功學員 余姓華人獲美國身份

人氣 13

【大紀元2014年08月08日訊】(紐約訊)余女士在中國大陸因為同情、保護法輪功學員遭到村委會的非法拘留、迫害,她最終在美國獲得身份,是律師的專業和努力的結果,也是善惡有報的體現。

余女士在打工的地方認識了一個同事,她和同事一起上街的時候接到別人發的傳單,傳單上講了中共政府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情況,看完以後,余女士非常同情法輪功學員的遭遇,並開始公開表達對法輪功的支持。事後余女士知道了認識的那名同事也是法輪功學員。

余女士公開支持法輪功給她帶來一些麻煩,2004年12月1日,三個村幹部非法將余女士抓捕,並強制她說不利於法輪功的言論。余女士拒絕了以後,警察打了她。事後,余女士的父母到村委會求情,余女士答應不再支持法輪功以後,她才獲得釋放。

2006年9月8日,余女士的朋友到她的家裏,她的朋友剛剛逃過了抓捕,這位法輪功學員問余女士是否可以待在余的家裏,余女士決定幫助自己的朋友,並留了這位法輪功學員住了5天。在兩名村幹部到余女士的家裏抓這名法輪功學員時,余女士安排這位法輪功學員從後門逃脫。村幹部對些非常惱怒,將余女士帶到村委會,強迫她說出法輪功學員的去處,在那裏,余女士再次被打。村委會威脅余女士,如果不說出法輪功學員的去處,就要上報上一級部門。在余女士答應在10天以內告訴村委會法輪功學員的下落以後,村委會釋放了她。獲釋以後,余女士在姨母家躲了5個月,然後逃離中國來到美國。

到美國以後,余女士申請政治庇護,移民法官在2008年6月24日拒絕了余女士的申請,移民上訴局則在2010年12月1日同意了移民法官的裁決。移民法官和移民上訴局拒絕余女士的申請的原因,是因為余女士提供的事實「難以置信」,而聯邦第二巡迴法庭認為移民法官和移民上訴局不能簡單以「難以置信」來否定余女士提供的證據:1)余女士表示自己是偷渡到香港,然後持護照從香港離開的。移民法官認為,余女士不可能從香港離開中國而不驚動當局。第二巡迴法庭認為,沒有任何報告、材料或個人經驗支持移民局的結論。2)余女士在中國因為保護法輪功學員被抓,但是她的父母卻沒有事,收留法輪功學員的房子是她父母的,移民法官認為這不可能。第二巡迴法庭認為,余女士在證詞中已經說了,她沒有告訴父母自己收留的朋友是法輪功學員。3)余女士支持法輪功而不煉法輪功,移民法官認為這也是難以置信的,第二巡迴法庭也認為移民法官不能輕下結論。

基於以上分析,第二巡迴法庭將案件發回移民法庭重審,余女士最後成功獲得了身份。

當事人代表律師點評

高泰律師。(張學慧/大紀元)

在本案中代表余女士的高泰律師表示,這個案件具有重要意義:一是通常來說,如果移民法庭認為案件事實「難以置信」,在第二巡迴法庭贏得上訴的機率是很低的,但余女士的案件打破了這一慣例。二是華人政治庇護申請人不要輕易放棄,即使是案件到了巡迴法庭,仍然還是有機會的。三是在本案中,余女士同時基於美國出生的三個孩子申請了政治庇護,但移民法庭根本就沒有提這一個案件。

(責任編輯:艾倫)

相關新聞
福建居民「一胎化」政庇被拒
證詞不一及可疑同居 政治庇護被拒
說法不同 當事人「不可信」 政庇被拒
三位中國女人的故事——寫在世界難民日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