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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食安再出包 餿水廢油恐製糕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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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晴玳綜合報導)台灣油品食安再陷風暴!南部打擊犯罪中心4日宣佈偵破地下油廠偽製劣油案,警方表示,屏東郭姓業者回收廢油煉製後,賣給強冠公司作為原料,再製成「香豬油」桶裝成品販售,初估約逾2百公噸流入市面。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問題油品可能已流向小吃攤、烘焙芳等處,一旦發現,將立即下架開罰。

屏東郭姓業者涉嫌經營地下油廠,1年來以回收的餿水油和廢棄皮脂油,摻混煉製成劣質食用油販售;強冠公司購進黑心油品後,加入食用油調製,再以「全統香豬油」成品,銷售給高屏地區業者。

衛福部食藥管理署指出,強冠公司購入回收廢油後,即以1:3比例混油,今年2至8月購入242噸廢油,已製成782噸「全統香豬油」販售,在食藥署與高雄市衛生局稽查下,目前已回收49噸成品,並查扣油槽80噸混油。

食藥管理署區管中心主任馮潤蘭表示,已售出的問題油品,可能已流向小吃攤、烘焙坊等店家使用,衛生單位正進行相關查驗工作,一旦發現,將立即下架開罰,民眾若有購買類似商品可進行退貨。而強冠因使用劣質油品,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6萬到5千萬元。

強冠公司坦承曾向郭姓業者購油,但否認事先知情,公司強調,將配合檢警調查釐清真相,針對有問題的全統香豬油系列產品,已啟動回收機制,並通知大盤商下架回收。不過這批油品恐已被消費者吃下肚,或製成糕餅。

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大隊也表示,包括養豬場、屠宰場及皮革廠分別將雞、鴨的下腳料及豬皮油等,賣給地下工廠非法製油,並「以多報少」申報廚餘量,涉案廠商多達10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31、39、41及46條,分別處以6千到6萬元,而地下工廠則涉違反《廢清法》41及46條,還涉及刑責,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刑期。

責任編輯: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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