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馬麗綜合報導)週一(2月16日),2012年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南一審宣判,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判8年有期徒刑;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獲刑9個月。這是香港40年以來最嚴重的海難。
據CNN報導,週一,香港高等法院宣佈了這一判決。上週六,陪審團認定黎細明犯有39項過失殺人罪和危害他人生命罪。
另一艘南丫四號由香港電燈有限公司(Hongkong Electric Co.)擁有,當時正載著該公司的員工和家屬去觀看煙花表演。該船船長周志偉被判危害生命罪,獲刑9個月。
「遠低於專業水平」
法官基思(Brian Keith)在宣佈量刑的時候說,黎細明的行為不是小的判斷失誤或暫時的注意力分散,而是「遠遠低於」香港繁忙水域要求的「專業操作水平」。
根據法庭文件,黎未能進行及時瞭望並採取任何有效的措施來避免撞船。法官同意檢察官的看法,認為黎在碰撞前根本就沒有看到另外一隻船。
法官也說,兩個船長在事故後精神受到重創良心難安,但他們的懺悔跟那些在這場悲劇中失去了親人的家庭遭受的痛苦「難以相比」。
2012年10月1日海泰號和南丫四號在南丫島附近相撞,造成39人死亡,其中包括8名兒童。
這次事故是1971年以來香港最嚴重的海難。1971年發生在香港大嶼山對開海域的嚴重航運事故造成88人死亡。
責任編輯:蘇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