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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製品二甲基黃抽驗 苗縣安全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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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苗栗縣府衛生局104年1月底(1月22-27日)專案到苗栗縣大賣場、傳統市場、超級超市、食品行、食品製造場所等地點進行豆製品抽驗,共計抽驗59件,除常規檢驗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過氧化氫外,因應「豆干乳化劑違法使用二甲基黃事件」,全面加驗二甲基黃及二乙基黃,檢驗結果全數均符合規定,不合格率0%。

衛生局長羅財樟表示,二甲基黃為一種酸鹼指示劑,常見於工業用之油溶性染色劑,非我國允許使用之色素。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使用非法添加物二甲基黃,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49條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所有食品業者千萬勿違法使用二甲基黃,以免觸法。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請撥打縣民熱線1999,或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查詢相關訊息。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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