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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二甲基黄抽验 苗县安全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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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苗栗县府卫生局104年1月底(1月22-27日)专案到苗栗县大卖场、传统市场、超级超市、食品行、食品制造场所等地点进行豆制品抽验,共计抽验59件,除常规检验防腐剂(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过氧化氢外,因应“豆干乳化剂违法使用二甲基黄事件”,全面加验二甲基黄及二乙基黄,检验结果全数均符合规定,不合格率0%。

卫生局长罗财樟表示,二甲基黄为一种酸碱指示剂,常见于工业用之油溶性染色剂,非我国允许使用之色素。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规定,使用非法添加物二甲基黄,依同法第44条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另依同法第49条致危害人体健康者,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8,000万元以下罚金,呼吁所有食品业者千万勿违法使用二甲基黄,以免触法。

民众如有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或消费疑义,请拨打县民热线1999,或食品药物消费者知识服务网http://consumer.fda.gov.tw/查询相关讯息。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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