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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察警勤加給 溯自1月份起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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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市轄內治安、交通龐雜及警察勤務負荷繁重,且警民比例為六都最高,為關懷體恤所有員警辛勞,積極向中央爭取並獲同意試辦104年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案。

桃市依行政院函發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及內政部執行原則,並按內政部警政署訂頒之「直轄市(含準用)政府警察局所屬分局繁雜程度等級劃分表」規定繁重等級之區別,就本局及所屬機關(單位)訂定支給成數且最高以7成為上限,所需經費約新臺幣2億6,719萬元,臚列如下:
一、桃園、中壢、平鎮、楊梅、龜山及八德分局等6個繁重分局支領級別第一級(8,435元)加7成支給,含配置(支援)上開分局刑事人員及交通分隊人員。

二、蘆竹、大園、龍潭及大溪分局等4個較重分局支領級別第一級(8,435元)加6成支給,含配置(支援)上開分局刑事人員及交通分隊人員。

三、各警察(大)隊支領級別第一級(8,435元)加5成支給,即刑事警察大隊所屬偵查隊、保安、交通警察大隊所屬中隊、少年及婦幼警察隊。

四、局本部及其他單位(含各分局、刑事、保安及交通警察大隊等大隊部、少年及婦幼警察隊隊本部)不屬前揭支領對象而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支領級別第三級(6,745元)加4成支給。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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