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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縣市升格 商團不再強制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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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內政部表示,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商業團體法》修正案,縣市合併改制後,未來現存的商業團體毋須強制合併,內政部會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建立完整配套機制,以利法案推動及商業團體遵循,預計施行後,將有626團體不再受「一會為限」的限制。

立法院2015年1月23日三讀通過《商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統府已於2月4日公布實施。

內政部表示,自99(西元2010)年縣市合併改制後,商業團體面臨合併的壓力,在這次修法中,對於行政區域調整前已成立者,增訂不受以「一會為限」的規定,以尊重團體運作,同時鼓勵團體合併。

如台中縣與台中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原台中市商業會及台中縣商業會,仍可2會並存,毋須強制合併。

為配合維護團體結社自由權,並將原須主管機關監督或核准事項,修正為團體自決,並提高團體理、監事名額上限,以強化團體自治、自理功能。

目前正研議修訂人民團體相關法規,鬆綁對人民團體的管理,落實政府管理最小化的原則。◇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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