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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县市升格 商团不再强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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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内政部表示,立法院已三读通过《商业团体法》修正案,县市合并改制后,未来现存的商业团体毋须强制合并,内政部会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建立完整配套机制,以利法案推动及商业团体遵循,预计施行后,将有626团体不再受“一会为限”的限制。

立法院2015年1月23日三读通过《商业团体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统府已于2月4日公布实施。

内政部表示,自99(公元2010)年县市合并改制后,商业团体面临合并的压力,在这次修法中,对于行政区域调整前已成立者,增订不受以“一会为限”的规定,以尊重团体运作,同时鼓励团体合并。

如台中县与台中市合并升格直辖市后,原台中市商业会及台中县商业会,仍可2会并存,毋须强制合并。

为配合维护团体结社自由权,并将原须主管机关监督或核准事项,修正为团体自决,并提高团体理、监事名额上限,以强化团体自治、自理功能。

目前正研议修订人民团体相关法规,松绑对人民团体的管理,落实政府管理最小化的原则。◇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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