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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兮 等作證冤獄兩年 福兮 獲賠百萬或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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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綜合報導)一個沒有犯罪的人在監獄蹲了兩年,原因竟然是地區檢察官強迫讓他等待出庭作證。出獄後,律師幫當事人從政府拿到了100萬美元的賠償金,目前,當事人正在申請入籍。

據《每日新聞》報導,56歲的南美人赫南德茲(Russell Hernandez)住在布朗士,曾於2004年7月4日遭到搶劫。劫匪為搶他的車,襲擊了他的頭部,砍傷了他的腿,但是他最後還是擺脫了兩個暴徒,開著車走了。警察很快抓到了兩個歹徒,法院判了兩人各5年緩刑。赫南德茲曾出庭作證,他因此收到了一個黑幫組織的死亡威脅信。

2006年2月的一天,布朗士檢察官辦公室的人以「保護重要證人」的名義帶走了赫南德茲。同年3月23日,時任地區檢察官傑克森(Sarah Jacobson)告訴赫南德茲,過幾天讓他指證那個黑幫。但是從那以後赫南德茲再也沒有見過檢察官,卻以證人的名義在雷克島監獄待了兩年之久,一直等待出庭作證。

赫南德茲對《每日新聞》說:「我沒犯罪,但是卻在雷克島監獄坐了兩年的時光。」他說,監獄看守在電腦中沒有發現他的犯罪紀錄,還以為他是間諜或者線人呢。

赫南德茲於2008年5月15日獲釋。不過,他至今沒有收到檢察官辦公室對於無故關押他兩年之久的解釋或道歉,倒是收到了一封感謝信,謝謝他兩年多的「合作」。不過,他也因禍得福,上個月他的律師為他打贏了官司,得到了100萬美元的賠償費。經過兩年的冤獄生活,赫南德茲稱他熱愛美國,正在申請美國國籍。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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