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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原址 桃市:爭議未解土地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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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桃園17日電)台北地院一審判RCA公司應賠5億6000多萬元,而RCA現址附近仍發現有汙染物超標,桃園市政府表示,爭議未解前,不同意土地變更。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公司員工自救案纏訟10多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新台幣5億6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RCA的現址雖然位於省道旁,但目前仍荒煙蔓草,外面有鐵皮圍住,絲毫看不出有任何改變的景象。

桃園市政府表示,由於RCA附近的地下水仍發現在29口監測井中,有7口的汙染仍超標,因此要求RCA在未整治前,不會同意土地做其他使用。

桃園市長鄭文燦說,「桃園絕不容許再出現一個RCA」,要求經濟發展、環保等單位加強轄區內各公司的稽查,對可能會造成民眾受害的高汙染、毒化物等事業體,更應該加強定期的審視與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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