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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拒載導盲犬 Uber官司纏身

2015-04-21 19:51 中港台時間|04-21 19: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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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紐約20日路透電)美國聯邦法官裁定,優步科技公司(Uber Technologies Inc)必須針對被控拒載導盲犬歧視盲人,走上法庭進行辯護。

加州聖荷西地方法官柯森斯(Nathanael Cousins)17日晚間裁定,根據美國身心障礙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原告可主張Uber是「旅遊服務」,須受潛在責任規範。

在這起歧視案例中,包括加州全國視障者聯盟(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Blind of California)在內的原告表示,聯邦法律要求Uber等計程車服務業者搭載提供盲人導引服務的動物,但已接獲超過40起Uber司機拒載案例。

視障者聯盟引述兩個事例指出,據稱Uber司機對乘客大喊「不准狗上車」,另一件例子是1名視障婦女察覺她的導盲犬被Uber司機鎖在後車廂而要求停車時,司機加以拒絕。

Uber則指出,Uber在為身心障礙人士擴大服務方面走在最前端,並表示宣稱該公司未能載送帶著導盲犬的盲人的說法沒有依據。(譯者:中央社徐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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