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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拒载导盲犬 Uber官司缠身

2015-04-21 19:51 中港台时间|04-21 19: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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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纽约20日路透电)美国联邦法官裁定,优步科技公司(Uber Technologies Inc)必须针对被控拒载导盲犬歧视盲人,走上法庭进行辩护。

加州圣荷西地方法官柯森斯(Nathanael Cousins)17日晚间裁定,根据美国身心障碍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原告可主张Uber是“旅游服务”,须受潜在责任规范。

在这起歧视案例中,包括加州全国视障者联盟(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Blind of California)在内的原告表示,联邦法律要求Uber等计程车服务业者搭载提供盲人导引服务的动物,但已接获超过40起Uber司机拒载案例。

视障者联盟引述两个事例指出,据称Uber司机对乘客大喊“不准狗上车”,另一件例子是1名视障妇女察觉她的导盲犬被Uber司机锁在后车厢而要求停车时,司机加以拒绝。

Uber则指出,Uber在为身心障碍人士扩大服务方面走在最前端,并表示宣称该公司未能载送带着导盲犬的盲人的说法没有依据。(译者:中央社徐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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