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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糾紛 台電信通訊類連 3年居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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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3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統計去(103)年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受理件數,「電信類」、「通訊及週邊產品類」連續第 3年高居第1及2名,但申訴案件已減少逾2成及1成。

台灣人使用手機時間全球名列前茅,消保處統計去年,即103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申訴及調解案受理件數,「電信類」、「通訊及週邊產品類」高居申訴案件前1、2名,分別為3254件及2330件。

消保處同時發現,「電信類」、「通訊及週邊產品類」已連續第 3年高居申訴案件前1、2名;但在積極協調改善下,對比102年統計顯示,「電信類」103年申訴案件已減少776件、降幅23.85%,「通訊及週邊產品類」申訴案件也減少255件、降幅10.94%。

消保處參議王淑慧進一步分析指出,「電信類」的爭議主因包含通信品質不良、綁約退費及行銷服務等。

王淑慧舉例,有消費者主張門號收訊差,業者無法改善訊號品質,還要支付新台幣上千元的違約金才能解約;此案雙方無法和解,針對通訊問題,已請行政院通訊傳播委員會從契約根本解決,若是屬於業者拆除基地台等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要求業者改善,且訊號改善期間,提供月租費折讓及違約金減免退費方案等措施。

另「通訊及週邊產品類」的消費爭議主因以手機功能、維修所衍生的爭議居多,但電池異常及下載應用程式(App)或各項加值服務的資訊揭露等面向的問題也很多。

關於「通訊及週邊產品類」消費糾紛,王淑慧也舉例,桃園市有一位消費者申訴,103年在門市購買手機,正常使用下,不到3個月就出現手機不正常發燙,且機身向螢幕側彎曲的現象。

消費者報修後,原廠以外觀判定為人為損壞導致,不在產品保固書條款範圍內,並索取數千元維修費,申訴人質疑原廠單憑外觀就判定是人為外力造成,而要消費者買單,非常不合理。

王淑慧說明,針對上述這類情況,雙方也無法達成共識,除呼籲消費者購買時,應問清楚使用注意事項及產品保固範圍,並仔細閱讀保固書條款內容,以了解如何正確使用手機,及何種瑕疵或故障事項屬於(或不屬於)保固範圍,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消保處同時召開會議,以行政指導方式督促業者提供更妥適的召修方案,以及強化App市集等各項加值服務及資訊揭露機制,協助消費者正確使用及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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