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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張藥房空地 現成臨時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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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苗縣議員陳光軒27日在議會質詢,有關大埔開發4戶案例,目前張藥房判例和高等行政法院之前判決,有互相矛盾,最高行政刑法院發回更審;議員爆料,張藥房大埔遺址,有汽車並排,有怪手停車,交通通暢無阻,卻與前朝決策該地方會妨礙交通致令拆除大埔張藥房。

陳光軒指出,如果大埔開發案將來法院最後判決,希望原屋原地重建,苗縣府是否可協助重屋重建?依據特別法條,縣府財源窘迫,如果將來原屋原地重建,發費錢財,有關國賠法第二條提及,公務人員在行使公權力時,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力受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陳光軒說,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益受到損害,公務員有重大或過失時,可向他追償,當時是誰下令拆除的,依照國賠法,追償向他討回縣政府這筆錢。

縣長徐耀昌表示,針對張藥房前陣子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動作;民主法治國家,只要最後判決是張藥房原地重建,或者是敗訴的話,維持原狀;縣府將尊重法治國家裁判,責無旁貸,縣府也將協助做好張藥房復健機制。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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