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文龍韓國報導)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近日做出一項歷史性判決,允許在韓國非法滯留的外國人成立自己的工會,並認為這項判決「符合國際標準」。至此,這項長達10年的訴訟終於有了結果,但韓國各界對這項判決仍持不同看法。
韓國大法院表示,《工會法》將以提供勞動力為代價賺取工資的人定為勞動者,因此即便是沒有居留權的外國勞工,也應當屬於勞動者。因此,他們有權成立或加入工會。
大法院解釋,根據美國、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的情況,這些國家雖然限制非法滯留外國人的就業和僱傭,但還是最大程度地保護他們在工會的活動,這符合國際標準。
但大法院也表示,雖然允許非法居留的外國勞工成立工會,但這並非意味著賦予他們在韓國就業的資格,也不代表他們可以在韓國合法居留。
韓國大法院的上述判決也引發了部分爭議,其中一名大法官閔日榮說:「國家有義務採取措施限制非法滯留外國人的僱傭或強制勸退,但國家又要保障其在工會的活動,這是自相矛盾的。」
韓國經營者總聯合會勞動政策部的負責人表示,這種判決並沒有考慮韓國產業一線的現狀。外國人首先應該有合法滯留和就業的資格,才能參加工會的活動。
韓國中小企業中央會擔心,如果外國勞動者集結成工會後,反對抓捕非法滯留者或集體要求合法滯留資格,將平添更多麻煩。
2005年4月,91名居住在韓國首爾、京畿道、仁川等地的外國勞務人員自行成立工會,並選出委員長等人之後,向首爾勞動廳提交了成立工會申請書。
對此,首爾勞動廳要求他們提供印有外國人登陸證號碼或護照號碼的成員名單,這是因為成員中可能有一部分人是非法滯留人員。但外來勞工工會認為提交成員名單並不是法律上規定的申請工會成立的條件,因此拒絕提交成員名單。
同年6月,韓國勞動廳以不遵從補交材料要求為由,駁回了其成立工會的申請書,該外國人工會隨即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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