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5年06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文龙韩国报导)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近日做出一项历史性判决,允许在韩国非法滞留的外国人成立自己的工会,并认为这项判决“符合国际标准”。至此,这项长达10年的诉讼终于有了结果,但韩国各界对这项判决仍持不同看法。
韩国大法院表示,《工会法》将以提供劳动力为代价赚取工资的人定为劳动者,因此即便是没有居留权的外国劳工,也应当属于劳动者。因此,他们有权成立或加入工会。
大法院解释,根据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情况,这些国家虽然限制非法滞留外国人的就业和雇佣,但还是最大程度地保护他们在工会的活动,这符合国际标准。
但大法院也表示,虽然允许非法居留的外国劳工成立工会,但这并非意味着赋予他们在韩国就业的资格,也不代表他们可以在韩国合法居留。
韩国大法院的上述判决也引发了部分争议,其中一名大法官闵日荣说:“国家有义务采取措施限制非法滞留外国人的雇佣或强制劝退,但国家又要保障其在工会的活动,这是自相矛盾的。”
韩国经营者总联合会劳动政策部的负责人表示,这种判决并没有考虑韩国产业一线的现状。外国人首先应该有合法滞留和就业的资格,才能参加工会的活动。
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担心,如果外国劳动者集结成工会后,反对抓捕非法滞留者或集体要求合法滞留资格,将平添更多麻烦。
2005年4月,91名居住在韩国首尔、京畿道、仁川等地的外国劳务人员自行成立工会,并选出委员长等人之后,向首尔劳动厅提交了成立工会申请书。
对此,首尔劳动厅要求他们提供印有外国人登陆证号码或护照号码的成员名单,这是因为成员中可能有一部分人是非法滞留人员。但外来劳工工会认为提交成员名单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申请工会成立的条件,因此拒绝提交成员名单。
同年6月,韩国劳动厅以不遵从补交材料要求为由,驳回了其成立工会的申请书,该外国人工会随即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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