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從天津大爆炸說警察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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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30日訊】天津港發生的大爆炸事件已經過去半月有餘,然而,一則耐人尋味的幕後故事卻給人留下了意猶未盡的遐思。爆炸發生後,當人們將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在房屋被炸毀、一瞬間丟掉性命的普通民眾身上時,或許未曾留意,就在緊鄰著居民區的一幢公安局的大樓裡,同樣上演了樓體被燒成空架子、警察集體人間蒸發的驚悚一幕。

這樣的瞬間若沒有點兒鮮為人知的花絮,或許這些遇難的警察就會跟其他的死難者一樣,讓人覺得意外、偶然,又或者是可憐、無辜。但事實卻呈現出了不尋常的隱情。有文章透露,早在2012年時,當地居民就曾為了政府同意在居民區修建危險化學品倉庫一事舉行過抗議示威。當時,此地這個公安局的警察們接到上級的命令後,便開始對抗議的民眾進行維穩與鎮壓。最終,這個猶如「定時炸彈」一般的危險品倉庫被成功的修建了起來。直到今天,規模堪比「核爆」的大爆炸在人們的恐慌與擔憂中、觸不及防的發生了,而那些充當政府打手的警察也與被鎮壓的民眾一樣,沒能逃過此劫。

得知這樣的消息,想必大家的心中也是五味雜陳。畢竟對於滿大街貼尋人啟事的家屬來說,連屍首都找不到的警察,也是他們的子女或親人。於是,有人感慨,如果當初天津港的群眾抗議成功了,危險品倉庫停建了,天津港公安局這些幹警們也就可以活命了;也有人表示費解,難道在那些警察眼中,民眾比那個放置著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更足以對他們產生威脅嗎?難道上級的命令比自己的生命更重要嗎?否則,他們怎能如此捨生忘死,寧可冒著自己同樣會被奪走生命的危險,也要義無反顧的站到民眾的對立面上去,將那個害人又害己「定時炸彈」放置在居民區中。

此時我們不禁要問,警察真正意義上所要履行的職責到底是甚麼?是一味聽從上級,不惜將民眾推向火坑,還是以「保護民眾的生命以及財產安全」為己任,救民眾於危難?答案似乎是不言自明。但不得不說的是,在中國這個司法系統早已淪為「政治奴僕」的大環境中,身負捍衛公平、正義、人權之責的司法以及執法人員,往往擺不正自己的位置,而犯糊塗則更是常有的事兒。

當他們對上級下達的命令,哪怕是有違律法、公理、甚至是泯滅良知的,都在無條件的服從時,這些本該立足於「為民服務」的警察或許就會忘記,這個世界不是圍著一個政權、更不是圍著哪一個貌似手握重權的人、而是圍著一個「理」在轉的。而一旦剝奪了民眾的權利、侵犯了民眾的利益、威脅到民眾的生命安全,那就是有違天理、有違公義、甚至是律法也不能容的。

一旦忘記了自己的真正使命,一旦拋棄了自己的職業操守,那麼身著制服、手握武器的警察與打家劫舍的匪徒又有甚麼兩樣呢?在天津爆炸的事件中,他們參與鎮壓民眾、協助政府的舉動跟奸商與權貴勾結、執意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區修建「定時炸彈」的這種與故意殺人無異的惡行又有甚麼差別呢?事實上,如果上升到在暴政殘害民眾的案例中所要遵循的「服從即有罪」的原則,這些協同犯罪的警察則與政治主謀一樣,也將難逃「法網恢恢」。

更重要的是,在「天理昭昭」面前,無論職業、身份、地位如何,以任何理由或藉口行凶為惡的人,都將繞不過「因果報應」的普世規律。有人說「天道循環、報應不爽」也好,有人認為「天降橫禍、命運使然」也罷,那些警察不幸的遭遇其實已讓旁觀者清楚的看到,任何結果都能追根溯源的找到與之相對應的條件或起始原因,任何不期而遇的幸運或不幸,不過都是源於自己當初的選擇而已。

责任编辑: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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