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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營事業獎金 發放標準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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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4日電)年終將至,國營事業獎金又成焦點,經濟部表示,油電糖水等公司員工績效獎金核發都是依規定辦理,除考量各公司年度經營成果,還要加減政策因素,有盈餘才可核發,以激勵員工。

依照現行制度,國營事業今年編列的年終預算是發放前1年的「績效獎金」加上「考成獎金」,民國102年行政院修訂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制度,績效獎金須達到法定預算盈餘後,才核發1.2個月,若有超額績效則可依規定發放0.4個的倍數,最多1.2個月。

另外,考成獎金甲等雖有2個月,但並不是公司所有的人都是2個月,只有75%員工工作表現被評定甲等的人才有。

經濟部國營會表示,中油、台電等公司員工績效獎金核發,是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審查,需等年度終了時,視年度經營成果,並加減各事業所負擔的政策因素,如有盈餘,才可核發績效獎金。

以103年為例,台電賺142億元、台水賺6300萬元、台糖賺34億元,中油則因國際油價陡降,受限「汽柴油浮動油價調整機制」無法反映實際油料成本,虧了337億元。

不過,國營會表示,中油至今仍負擔客運、計程車、離島漁船等油價補貼,且依經濟部的施政政策建設加氣站、發展生質柴油等,並配合穩定供應國內油品市場政策導致鉅額存貨跌價損失等政策性因素,如扣除這些政策性負擔,中油去年應可盈餘105億元。

國營會說,年度經營盈虧決算,需於次年經審計部審定,並邀請外部多位學者專家組成審議會,公開、客觀、嚴格審查政策因素,也不是由經濟部自行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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