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警方不立案」與「家屬不再過問」

人氣 110
標籤: ,

【大紀元2016年01月18日訊】近日,有兩則新聞引起了普遍關注。一是湖南郴州市桂陽縣農民歐陽國城的女兒歐陽桂芳,在郴州市公安局戒毒所內強制戒毒「突發疾病」離奇死亡後,儘管女兒的遺體「面部淤青、鼻孔流血,身體其他部位都被遮蓋起來不讓看」 但沒有人向歐陽國城夫婦說明女兒的死因。當地警方只是拿出47萬元,並希望「家屬不再過問」。

另一則是陝西彬縣男子喬某24歲的妻子在新年伊始服毒自殺,留下了4個孩子,最大的剛滿3歲。喬某稱,妻子幾天前曾遭遇同村一男子強暴。他和妻子到派出所報案,但警方只是做了筆錄,並未到村裡調查,理由是「沒有證據。」讓他們先回去。妻子當時問「再還有第二次咋辦?」民警說「有了第二次你再報案。」

人在戒毒所突然死亡,當地警方居然拿出47萬元鉅款給家屬,讓「家屬不再過問」。湖南郴州警方如此「大包大攬」不麻煩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確實令人不可思議。這裡面的「道道」也許只有郴州警方心裡清楚。

如果說湖南郴州警方「大包大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不可思議,那麼,陝西彬縣警方報案不立案,「有了第二次你再報案」的嚴重的瀆職和不作為行為就更讓人匪夷所思了。同樣,這其中的「貓膩」恐怕也只有彬縣警方「略知一二」。

一個是出了事大包大攬,一切都交給自己來辦,希望「家屬不再過問」;一個是報案不立案,警方什麼都不幹,還告訴報案者等有事時你再報案。一個是積極的作為,一個是嚴重的不作為。這兩起事件雖然看似截然不同,其本質卻是一樣的。

湖南郴州警方大包大攬的積極作為,是因為此事與自己的利害攸關;而陝西彬縣警方之所以毫不不作為,絕對不是「沒有證據」,肯定也有不可告人的原因,沒准也與自己的利益相關。也就是說,決定警方作為與不作為的依據不是違法犯罪本身,而是看是否牽扯到自己的利益和利害。

這兩則新聞一個發生在北方,一個發生在南方;一個是湖南警方,一個是陝西警方。雖然遠隔千里,雖然都屬於不同的案件,但我覺得警方的表現卻出奇的一致。我不知道這兩地警方是否認識,他們是否專門商量過?

警察號稱代表著正義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捍衛者。但我們的人民警察在是否執法時,都不約而同的選擇了以自己的利益和利害為標準。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一次巧合?如果不是巧合,而是一種慣性和「中國新常態」,那該怎麼辦?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相關新聞
九旬老人目睹「人民警察」暴虐
吳玉琴:如此凶殘和狂妄無知的「人民警察」
郭少坤(江蘇):感慨「人民警察」的「神聖」--接受《美國之音》採訪後感
鐵流:毛澤東陰魂不散 人民警察又立「新功」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