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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一家臭豆腐製造業者使用違法鹽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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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曾漢東台灣宜蘭報導)宜蘭縣衛生局近日針對縣內米、麵、豆製品業者進行專案稽查,查獲1家豆製品製造業者於製程中違法使用僅供泡澡泡腳用之「海水濃縮礦物質液」作為凝固劑。問題產品共計24公斤,已完成下架回收及銷毀作業,並針對違規業者進行處辦。

另未依規定正確使用食品添加物,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可依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十六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無害人體健康者、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有毒者、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足以危害健康者、其他經風險評估有危害健康者」,違反者依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2億元罰鍰,及第四十九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應確實選用「正面表列」之食品添加物並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食品製造業應秉持職業道德,確實遵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以提供消費者安全合法之產品,切勿以身試法。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該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電話03-9332779。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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