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0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結婚不到一個月就離婚,一起洞房才幾天。我前幾天才發現,我的親戚被人騙婚了,女方三年結了三次婚,至少拿了20萬禮金,怎麼可以這樣?!」
福州人陳先生(化名)6日到中華公所求助說,他的親戚遭遇「騙婚詐財」,如何才能要回彩禮錢?

陳先生說,他的這名親戚(化名:小弟)性格老實憨厚,32歲還未結婚,他就托媒人為小弟介紹對象,2015年8月,小弟在紐約和女孩相親。相親時,陳先生介紹小弟:「勤勞不會花錢,對婚姻的唯一要求是『踏踏實實的過生活』,要多少禮金,借錢也給你」。女孩說:「勤勞就行。」女孩很漂亮,雙方鍾意,便定下了婚事。按福建人的習俗,陳先生答應給付女方7萬美元作聘金。

儘管女孩只告訴了他們自己的英文名和小名,陳家也沒有太在意。因為在他們看來,婚姻既是一樁大事,也是一件「快事」,如果結婚對象是同鎮的,只要雙方都覺得滿意,兩三天就能定下來,「沒有算到其它情況」。

「我們覺得,她的表面家庭條件比我們好很多,不至於騙我們。她說在皇后區有一棟房子,結婚前帶小弟到那家後院看了一下,也沒進去。又聽她媽媽一面之詞,說她女兒作風怎麼好。」陳先生說,為了讓小弟的婚禮順利進行,他和親友們東湊西湊7萬美元,還給了媒婆5千美元。
沒想到,從2015年8月底完成結婚儀式與洞房剛一、兩天,女方就好似變了個人,不斷找麻煩,1個月後由律師代理離婚訴訟,人也消失、不接電話,禮金更要不回,陳家今年4月收到離婚證書。陳先生說,這下讓他「兩頭不是人」,開始還自認倒霉,因為女方說小弟「不懂做愛」,而老實的小弟則滿臉羞紅,有口難言。
但出乎陳先生意料的是,日前他偶然從網上一條舊聞中發現,「她在2013年就當新娘,拿走男方10萬元的聘金、婚戒,又借了3萬,總額13萬,喝了喜酒又變卦『退婚不退禮金』,讓新郎人財兩空。兩起案件的手法高度相似。」
聯想到女方在和小弟相親時,有意隱瞞她的中文姓名,在婚宴中不許人拍她照片,為此還吵了一架,「原來在小弟前面還有人受騙」,這讓陳先生很是惱火。陳先生設法找到前一個媒人陳某,沒想到媒婆也很氣憤,說自己也被騙了,女方向她借的錢「一分錢也拿不回來」。
多方打聽後,陳先生現在才把女方的背景查清楚,發現她最近又結婚了,又拿了男方7萬禮金,對像還是同一個鎮的,女方三年結了三次婚,至少令兩名男青年人財兩失,損失合有20萬,未知後面是否還有受害人,陳先生感嘆說,紐約福州人社區騙婚事件偶有聽聞,沒想到自己會攤上,對方處處做了準備,而自己給的彩禮都是現金,口說無憑,無據可查,他四處向律師打聽「如何能拿回彩禮錢」,律師都告訴他「很難」。
陳先生說,小弟被這樁婚姻折磨得「只想快點解脫」,還為彩禮欠下數萬元的債務,自己也被親友責備。他希望透過其經歷能提醒別人:相親前要多方打聽對方家庭情況,包括上網搜索姓名,如果對她的所有了解都是從她自己口中獲得的,那么其實等同于不了解對方;結婚前還是要多談戀愛,有感情,不倉促結婚,才能避免悔婚情況;退一步講,若是一看中馬上結婚,那送彩禮也要打個收條,留有證據,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陳先生也希望其他受害者與他聯系,共同商討如何在這種情況下,討回禮金,並交流如何防止被騙的經驗教訓,聯繫郵箱:nynews@epochtimes.com。◇
責任編輯:艾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