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主辦人馮志明一審獲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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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18日訊】據大陸官媒報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馮志明因受賄,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等多項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因馮志明曾是「呼格案」專案組組長,此案備受關注。

據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10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馮志明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彈藥,貪污等多罪名進行宣判: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110萬元。

報導稱,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馮志明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局長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13個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並夥同妻子金焱(另案處理)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或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出售房產,受賄折合人民幣共計3,891,091元;馮志明對34,428,288.28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槍,549發子彈;擅自處分國有資產,將15萬元售車款據為己有。

「呼格案」主辦人

馮志明是「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案發時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而該案是中國大陸特大冤案之一,曾引發輿論風暴。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內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和浩特市捲菸廠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凶手,時值中共第二次「嚴打」,61天後,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呼格吉勒圖以流氓罪、殺人罪被執行死刑,並立即執行。

9年後的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凶手趙志紅被抓,他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屍案,此案引發各界的廣泛關注,輿論強烈要求重審。但此案仍然拖了9年未給平反。而馮志明等人的仕途並沒有受到影響。

當年主辦「呼格吉勒圖案」的馮志明後升任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對該案作出「特別指示」的時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後升任內蒙古公安廳巡視員。而當年審理呼格案的檢察官、法官,不是升職,就已退休。

直到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高院宣布對呼格案進行重審。不到一個月,法院12月15日宣判,18年前已被槍決的呼格吉勒圖無罪。

製造冤案者

時事評論員玉清心表示:「呼格案」為甚麼會發生?這樣一個完全不能自圓其說的冤案,曾經走過公安、檢察院、法院三道訴訟程序。事實證明,三家機關不是互相監督制約的關係,而是根據上級指示,聯手製造了冤案。

這樣的冤案在中國絕對不是個案,而是一個普遍現象。在該案中,以「政績」為導向,製造高破案率的假象;製造假證一條龍;公檢法沆瀣一氣;無視生命等是中共製造冤案的普遍特點。

像「呼格案」這樣的冤假錯案在大陸普遍存在,而中國大陸最大的冤案要屬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馮志明所任職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以及新城區公安分局都曾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製造了無數起冤案。

時政評論員齊岳分析:共產黨的體制向來是所謂「政治掛帥」,大張旗鼓「糾正、平反冤假錯案」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往往意味著政治風向逆轉的開始,也意味著對以往製造大量冤假錯案的舊勢力清算的開始。現在習近平要清算的不僅僅是周永康一人,而是周永康所代表的那個勢力和那個時代。自1999年開始鎮壓法輪功以後,羅干、周永康先後掌管的政法委系統在以人民為敵的「維穩戰爭」中,因掌握幾乎不受任何限制的權力與資源而迅速坐大,已嚴重威脅到習近平等現任當權者的人身安全。#

責任編輯:尤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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