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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婦欲攜子離美 丈夫不簽字犯難

所托非人 丈夫婚後大變樣 生活無著 帶孩子回國又可能犯法

「老公對孩子不聞不問,更不給我們母子生活費,該怎麼辦?」一名年輕女子19日抱著1歲的兒子到聯成公所求助。 (蔡溶/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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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週三(19日),一名年輕女子到聯成公所求助,說她所托非人,現在生活無著,想帶孩子回香港生活。女子表示,丈夫結婚以後大變樣,對家裡不管不顧,原來承諾給辦身分也沒有兌現。

「老公對家不過問,孩子生下來都不在兒子出世紙上簽名,更不給我們母子生活費,該怎麼辦?」該女子帶著才一歲的兒子上聯成公所,說結婚前的老公完全不是這個樣,現在的老公有時凌晨四點才回家,喝的醉醺醺的,有時幾天都不回家,孩子他也不聞不問,生活費也不出,「這是他的孩子啊!他怎麼能這樣?一點也不負責任!」該女子哀怨的說。

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勸導她說,美國法律上沒有規定老公一定要養老婆,她在美國生下的小孩,小孩馬上成為美國合法公民,每月可以到各大超市領取奶粉等營養食品,如果她有合法身分,母子都可以領取社會福利,除了奶粉雞蛋外,每月有一定金額的支票。女子說,她從香港來,當初老公說婚後給她辦身份,但是言而無信,並沒有給她辦,她帶著1歲的兒子,無法獨立生活了。

女子說,老公多日不回家,她曾報警「老公失蹤」,也曾申請法庭下限制令(restrain order),可是他老公不上庭,法官也沒辦法。趙文笙說,如果男人不是弱智、精神有問題或老年癡呆,他不回家,「報警也不會受理,警察只會認為你們夫妻不和,他不會去管的。」

女子說,所住寓所的租約也是老公簽下的,沒有她的名字,老公幾次三番說「你不喜歡可以走」,她現在想帶孩子回香港生活,反正老公也不要孩子,一直都不在兒子出世紙上簽名。趙文笙說,父母攜帶18歲以下孩子出國,需要攜帶另一方同意書,否則母子不能同時離境,因為男方有權說她擅自拐走嬰兒,而產生法律後果,她會被控「國際綁架」罪,還是不要冒觸犯法律的風險。

所嫁非人,老公不給母子生活費,自己沒有合法身分領取社會救濟,可是又不能合法帶嬰兒回港,如何是好?「他為甚麼可以這麼不公平?我真的沒辦法理解」,女子一遍又一遍的說。趙文笙說,男方擺明了不負責任,不合作不理會,女方也沒有辦法,現在唯有尋求一些社會救濟,因女子住在新澤西州,不能在紐約領取社會福利,他建議女子到新澤西的社區非牟利機構尋求幫助。◇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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